“感谢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我往返广东、江苏海安两地的奔波困难,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大幅降低办事成本。我自愿接受处罚,今后一定深刻汲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肖某由衷说道。
该案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到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全程仅用时两天。案件高效办结,是海安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前移审查关口,强化行刑反向衔接,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的实践探索。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针对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杜绝“不刑即免罚”“一放了之”现象的重要检察工作机制,也是衔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的关键抓手。近年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已成为基层检察机关做优行政检察、赋能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
基层司法实践中,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长期存在堵点、难点。一是启动节点滞后。以往行政检察部门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才介入案件,各流程串行推进,容易错失案件处置的最佳衔接时机。二是跨区域流转效率不高。异地案件调查核实范围广、沟通协调难度大,当事人需要在案发地、常住地之间往返,办案周期长、群众诉累重。三是后续监督薄弱。检察意见书送达行政机关后,缺乏常态化跟踪问效机制,部分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底数不清,存在监管短板。
为守住案件质量底线,压缩案件衔接时限,减轻群众负担,提升监督实效,海安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优化办案模式,前移审查关口,探索建立“提前介入、快速移送、跟踪反馈”全链条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将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再启动审查的串行办案模式,调整为刑事审查阶段同步介入核查的并行推进模式,全方位打通衔接堵点、提升办案效率。
提前介入,前置审查夯实基础。在刑事检察部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办理阶段,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同步跟进,全面核实违法事实,精准研判行政处罚必要性,提前完成各项审查准备工作,改变以往不起诉决定生效后行政审查从零起步的被动局面,为后续快速衔接做好铺垫。
快速移送,压缩时限提升流转效率。依托前期同步完成的事实核查、证据固定、合规研判等工作,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第一时间规范制发检察意见书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最大限度压缩司法与行政衔接空窗期,实现案件高效闭环流转。
跟踪反馈,全程监督保障落地见效。建立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在检察意见书送达后,主动对接接收单位,动态跟进行政处罚办理进度,精准掌握案件处置结果,落实全流程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意见书落地见效。
今年以来,海安市检察院依托全链条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高效办理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件17人,有效打通行刑衔接“最后一公里”,破解跨区域案件当事人来回跑腿、办案周期偏长等难题,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
孟杰 封景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