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国强
9月17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辽宁全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获悉,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针对拒执犯罪,辽宁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171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80人,法院判决71人。
据辽宁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林介绍,近年来,辽宁全省政法机关执刑协同联动不断走深走实。2025年,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119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64人,法院最终作出生效判决58人。2026年上半年,全省法院移送涉拒执罪线索109人,公安机关立案侦办52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6人,法院判决13人。一批被执行人在刑事追责的法律震慑下主动履行义务,一大批执行难案件得到实质性推进,有力维护了司法裁判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陈林表示,实践中需要特别厘清的是,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与推进善意文明执行绝非相互对立,而是执行工作“刚柔并济”的一体两面,二者根本目标高度统一,都是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实现公平正义。善意文明执行面向的是有履行意愿但客观上暂时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通过分期履行、“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柔性司法举措,在保障胜诉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和基本生活的影响。而依法打击拒执犯罪,针对的则是有完全履行能力,却刻意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暴力抗拒等手段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恶意失信主体。二者适用场景清晰、政策边界明确:善意文明执行绝不是“放水不执行”;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也绝非“过度执行”。只有在执行实践中精准区分被执行人“客观履行不能”与“主观拒不履行”,对诚信经营、确有困难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留出善意空间,对恶意失信、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亮剑,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