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观察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智能时代的网络安全事关数字经济发展大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
□ 谢永江
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9月14日至20日在全国开展,今年的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智能时代 网安护航”。各地以此为契机集中展示网络安全建设成果,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与防护技能,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守护网络安全的共识。
当前,AI(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生产生活,为数字经济发展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注入了强劲动能。然而,技术的快速迭代也催生智能化、隐蔽化的新型网络安全风险,使传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面临严峻挑战。立足智能时代新变局,唯有筑牢法治根基、强化依法治理、凝聚全民合力,才能精准防范人工智能技术风险,以坚实的法治之力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智能时代下,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重塑了网络安全风险形态,大幅提升了网络攻防的对抗难度。随着大模型、智能体(即能够感知环境、自主决策并采取行动以实现特定目标的智能系统)应用门槛持续降低,网络攻击已发生重要变化,呈现出低成本、自动化、智能化特征。今年7月,美国一起人工智能安全测试事件极具警示意义:受控环境中的智能体可自主突破沙箱隔离,独立探测漏洞、窃取数据并协同攻击,甚至能欺骗人工审核、销毁攻击痕迹,展现出自主决策、动态适配且隐蔽性极强的攻击特质。一旦这类智能体被恶意利用,传统依托规则和特征库比对的防御体系将难以应对。与此同时,AI换脸、语音克隆等深度伪造技术泛滥,被频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造谣侵权;数据滥用、数据“投毒”、模型窃取、“数字泔水”等新型风险层出不穷,技术误用与恶意滥用交织叠加,对公民财产安全、个人信息权益和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可见,人工智能衍生的安全风险已成为当前网络治理的重要课题。技术迭代越快,越需要健全配套的安全治理体系。
面对智能时代层出不穷的网络安全新风险新隐患,我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适时对新技术新应用进行有效规范和约束。立法层面,2025年10月,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新增人工智能安全专项条款,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搭建起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上位法律框架,明确AI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核心原则。同时,监管部门紧随技术发展节奏,相继出台有关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适时整治算法歧视、AI伪造乱象、大模型违规运营、智能体无序交互等突出问题,形成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的监管体系。
司法层面,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利用AI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信息侵权、非法入侵系统等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统一新型案件裁判标准,并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划定司法红线、规范行业行为,明确不得以“技术中立”“AI幻觉”为由规避应负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全链条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执法层面,网信部门常态化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人工智能技术滥用与应用乱象,清理违规工具与不良信息,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通过多维法治力量协同发力,有效破解智能时代网络治理难题,引导人工智能技术向善有序发展。
网络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智能时代网络安全治理更需凝聚全民合力、构建群防群治格局。面对层出不穷的人工智能新型风险,常态化开展全民网安科普至关重要。应依托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宣传、社区科普等载体,通俗解读人工智能伪造诈骗、智能体攻击、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普及基础辨别方法与防护技能,切实提升全民网络安全素养。同时,要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网民主动举报人工智能违规应用、网络黑产等违法线索,以全民监督弥补专业监管的覆盖短板。此外,还需引导公众树立数字自律意识,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坚决抵制并拒绝传播伪造虚假内容,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通过政府监管、企业尽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多方联动,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全民防护体系。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智能时代的网络安全事关数字经济发展大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立足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智能网络安全法治体系,升级技术防护能力,深化全民共治格局,以坚实的网络安全屏障护航数字中国建设,让智能技术更好造福社会、惠及人民。
(作者系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