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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迎来成立后最大规模盛会

携手共促商业文明法治智慧交融

2026-09-10 20:51:4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第五届研讨会暨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在上海举行。《法治日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是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参会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盛会。

来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调解院、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的特邀嘉宾;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最高法“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以下简称“‘一站式机制机构代表与中国法官……200余位国际商事专家共聚一堂关注哪些热点,探讨哪些话题?有何前瞻性见解?记者在会议期间展开采访。

共话跨境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

最高法始终致力于探索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新路径,自专家委员会建立以来的8年时间里,专家委员们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受托出具多份域外法查明报告,共同编写“中国法院国际商事审判案例精要”系列丛书,提供司法政策论证意见,应邀为涉外审判法官授课,参与国商案件调解、专业咨询、域外法查明等工作。

本次会议上,专家委员围绕“一站式”机制建设,共话公正高效化解跨境商事纠纷。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伊格纳西奥·蒂拉多说,中国最高法逐步建立了衔接诉讼、仲裁和调解的“一站式”机制,这一实践表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未来可能越来越取决于诉讼、仲裁与调解三者之间的有效协调。

“下一步更重要的是,让当事人能够根据争议的性质选择最适当的方式,同时确保程序专业、高效,并且最终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伊格纳西奥·蒂拉多说。

“诉讼、仲裁都是对抗性的,但调解让当事人通过沟通、对话达成和解方案,没有对抗性,没有对错、输赢,只有双赢,而且当事人能够掌握整个调解进程和结果。”在国际调解院秘书长郑若骅看来,“一站式”机制促进了便捷、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她希望,调解能在未来更好地发挥作用。

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是“一站式”机制新增调解机构,2025年6月开始运营以来,有哪些举措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理事长盛勇强说,机构在系统上加快和平台之间的程序对接,使当事人在案件受理流程、调解规则选择等方面更快捷;已打通“调解+司法确认”“调解+仲裁确认”“调解+赋强公证”三条赋强通道,使调解协议“可执行”“能落地”;还将不断加强调解资源的对接,通过共同协作等方式提高调解能力,以优质调解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

探讨前瞻性国际商事法律问题

“外国法查明仍然是法院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可能对争议的裁判具有关键作用的问题。”专家委员代表发言中,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大法官莊泓翔和嘉宾们分享了中国最高法和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致力于高效解决有关外国法问题争议的实践。

“2022年4月,中国最高法与新加坡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生效,目前已从制度愿景走向实际运作。”莊泓翔说,这是一套专属的、法院与法院之间的协议程序。它的理念是,外国法问题往往可以由涉案法域的法院作出最具权威性的解答。

“当事人与法院已然在借助人工智能草拟法律文书、梳理案件时间线、制作案件摘要以及开展法律检索。问题在于,当事人、代理律师、专家等在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材料以及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中,应当在多大范围内使用并披露人工智能的使用情况?期待我们能够就此形成广泛共识,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也正朝着这一目标努力。”在会议设置的“人工智能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应用与未来发展”主题发言中,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执委会执委、首位主席,英格兰和威尔士前首席大法官,卡塔尔国际法院暨争端解决中心院长约翰·托马斯说。

“跨境争议的结局何谓‘胜诉’?”在众多嘉宾都谈及的商事调解话题中,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郭载宇的一个设问,引发嘉宾们强烈兴趣。

“各方当事人对此亦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当事人看重金钱赔偿数额,还有的则强调保留可能的商业合作机会,有的更看重争议解决的速度,尤其是避免卷入诉讼大战。”郭载宇结合国际商事司法实践中运用调解解纷的案例展开分析,调解可以满足当事人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并以此为基础最终解决争议。

“国际民商事纠纷调解,不仅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更是一种商业文明与法治智慧的交融。”郭载宇提议大家携手共进,不断完善国际商事调解机制,让调解成为连接不同法域、不同法律文化的坚实桥梁。

正如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向记者分享他的观察时所说,最高法组建专家委员会,吸纳来自不同法系、司法体系国家专家委员,举办各类活动,为公正高效化解跨境商事纠纷,推动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各方探讨前瞻性国际商事相关法律问题提供重要平台。

热议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成果

记者注意到,这次会议也为与会嘉宾进一步了解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成果打开了一扇大门。

2021年至2025年,中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2.8万件,较上一个五年增长65%,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平等保护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最高法坚持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出台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意见,从完善案件管理、便利诉讼流程、创新法庭运行等六个方面推出务实举措,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高法还发布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共建“一带一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典型案例近300件,不断丰富规则供给、统一裁判尺度、稳定市场预期。截至目前,已有211件中国法院案例被联合国贸法会、环境规划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平台收录;越来越多与中国并无实际联系的涉外案件当事人自愿选择在中国法院诉讼。

“去年,我有幸收到中国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法官沈红雨赠送的《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精要》。”伊格纳西奥·蒂拉多说,这本中英文案例集收录了44个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商事案件。这些案例所涉领域之广、法律问题之复杂以及它们所体现出的司法理念都令人印象深刻。这些案例展现了中国司法如何回应跨境商业活动的现实需要,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如何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稳定、可预见的法治环境。

“我也从中看到中国法院的开放姿态,对国际规则、不同法律传统、比较法经验以及对国际司法对话的开放态度。”伊格纳西奥·蒂拉多说。

我国法院恪守国际条约的诚信态度也获得了与会嘉宾的肯定。

“中国法院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文本等方面,形成了一致性非常高的案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乔宾-布莱特在接受采访时说,她希望中国法院能继续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文本判例法汇编(CLOUT)贡献相关案例,让中国的案例得到传播,进一步丰富国际贸易法文本判例数据库。

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院长、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执行院长马克·费尔德曼说,他留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年,中国法院共审结依《纽约公约》申请承认(认可)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75件,其中69件案件得到承认(认可)和执行。

“这个数字对全世界而言都是鼓舞人心的。”马克·费尔德曼说,中国法院适用《纽约公约》,惠及世界,也惠及中国。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也正依《纽约公约》在世界各地获得执行。

编辑:张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