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概述
7月30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第134号公告,公布《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明确《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该《条例》随后引发关注和热议,多数舆论支持加强校园手机管理,同时,舆论关注点进一步延伸至执行尺度、学生安全以及教育方式等方面。
部分舆论认可校园手机管理入法,呼吁形成全国统一规范。央广网走访发现,多所学校此前已通过校规管理学生手机,但在劝导学生、沟通家长时仍面临依据不足、执行困难等问题。受访校方认为,《条例》明确管理权限后,学校开展相关工作更有底气。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未成年人过度使用智能终端可能影响思维能力和学业表现,地方立法旨在保护其健康成长。不少网民以“早该如此”“众望所归”等表达支持,认为手机和网络娱乐容易影响学生学习与作息,并期待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规范。
专业人士强调“禁止”并非“一刀切”,应保留合理使用空间。重庆市人大社会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条例》使用“学校可以禁止”的表述,意在赋予学校自主决定权,并非要求所有学校采取相同措施。新京报指出,“可以”属于授权性规范,学校可根据不同学段、寄宿与走读等情况,采取禁止、限制或附条件允许等差异化管理方式。另有网民担忧执行中出现“一刀切”,认为应兼顾学生上下学及突发情况下的通信需求,允许使用电话手表或功能受限的学生终端。
还有舆论关注规定能否真正执行,呼吁细化管理规则。红网评论指出,手机禁令能够约束校园内的使用行为,却难以仅靠外部强制消除学生的使用欲望。若学校只重没收和禁止,忽视规则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可能引发逆反心理和新的“猫鼠游戏”。新京报提醒,手机属于学生或家长的合法财产,学校统一管理属于临时代管,收取、保管、领回、损坏赔偿及异议申诉等程序仍需细化。《羊城晚报》刊发教育学者熊丙奇的评论指出,学校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但不得违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规定,也不能采取简单粗暴或明显过度的措施。
主流媒体及专家主张“疏堵结合”,学校、家庭和平台共同担责。光明网指出,部分学校一边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一边又通过手机布置作业、要求打卡上传,容易造成管理要求前后矛盾。学校应减少教育教学对手机的过度依赖,将手机管理转化为培养良好使用习惯的教育过程。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副教授殷飞认为,仅靠立法管住校园并不够,还需加强家校合作,通过丰富家庭生活、体育活动和同伴交往,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
截至9月4日17时,全网相关信息量2.2万余条,“#9月起重庆严管手机进校园#”“#重庆立法学校可禁止学生带手机#”“#多地出手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实探重庆中小学手机新规落地首日#”“#家长点赞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等微博话题累计阅读量超281.7万。

(词云图 来源:法治网舆情监测系统)
舆情点评
《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校园手机管理纳入地方性法规,在国家既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管理权限,为预防网络沉迷、维护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提供了制度支撑。从当前舆论反馈看,支持加强管理的意见成为主流,同时,公众关注学生安全、家校联络、手机保管、惩戒尺度以及实际执行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学校“可以禁止”,并非要求“一律禁止”。重庆相关各校应结合学段、寄宿安排和通信需求,明确手机申请、保管、领回及责任程序,完善应急联络渠道;同时坚持适度惩戒,避免简单粗暴管理,并减少用手机布置、提交作业,防止管理要求前后矛盾。归根结底,校园手机管理不是让未成年人远离数字社会,而是帮助其形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的习惯和自我约束能力。舆论认为,要让《条例》真正发挥作用,既要以明确规则划清学校管理边界,也要通过家校协同、网络素养教育、平台防沉迷和丰富校园生活等方式加强疏导,使外部约束逐步转化为学生的内在自律。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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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