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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农村经济发展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解读新修订的农业法

2026-08-29 06:48:4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农业法。新修订的农业法共14章,115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三农”领域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耕地占用税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黑土地保护法等涉农法律,并对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多部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基本形成了以农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基础,涵盖土地管理、农业生产流通、农业农村组织、涉农资源保护等多个方面的“三农”领域法律体系。修订农业法有助于更好适应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发挥农业法作为农业农村经济领域基础性法律的作用。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出台支持保障措施,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的粮食产量迈上新台阶,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农村改革不断深化,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

新修订的农业法也明确了农业和农村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时,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党中央决策部署写入立法目的。

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国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要求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智慧农业发展。此外,要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种植养殖技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必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国家实施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同时,要求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粮食应急管理体制。还要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

党中央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采取多种措施减轻农民负担,拓宽农民致富增收渠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也是农业法修订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农村经济发展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从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县域富民产业、鼓励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保障农民社会保障权益、保护被征地农民和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多个方面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利益。此外,要求加强乡村治理,加强执法监督,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