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日前,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原二级巡视员刘海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海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海志利用担任临高县公安局局长,琼海市公安局局长,海南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禁毒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