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税代理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件。甲公司与乙公司因财税代理服务中的申报失误对簿公堂,涉及增值税重复申报、漏报收入等问题,由此产生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8万余元,双方就责任比例争执不下。二审法官通过精准释法和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增值税重复申报“埋雷”
2022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财税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为建账、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申报税务等。2024年双方协商解约。然而,合同解除不到一年,一颗“雷”被税务核查引爆——乙公司在2023年代甲公司申报增值税时,误将24万余元款项重复申报。税务机关责令补缴该笔增值税,并缴纳滞纳金11万余元。更令甲公司措手不及的是,2023年还存在两笔漏报情形,需再补缴滞纳金8000余元,仅滞纳金一项,就要额外支出11.8万余元。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一审法院按照双方各自过错,以“二八”比例划分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巨额滞纳金谁来买单?
二审期间,双方的争议焦点直指一个核心问题:因代理申报失误产生的巨额滞纳金,究竟该由谁来买单?乙公司认为,重复申报确属自身操作疏忽,但甲公司实际取得了税款的资金占用收益,且其自身长期未尽到核查监管义务,应当承担更大比例责任。甲公司则坚持认为,作为专业财税服务机构,这类失误本可以避免,乙公司应当对滞纳金承担全部责任。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并未简单维持或改判,而是围绕争议焦点深入剖析,制定详尽的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向乙公司明确指出,财税代理服务具有专业依赖性,代理机构在申报过程中连续出现纰漏,难辞其咎。同时,也向甲公司释明,纳税申报的主体不因委托代理而转移,企业自身管理存在疏漏,也需要承担相应后果。经过损失核算与对责任比例的反复研判,法官为双方厘清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边界,为后续达成调解协议奠定认知基础。
调解桌上终“破冰”
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但调解初期,双方矛盾尖锐、态度强硬,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一局面,法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头“破冰”:一方面引导甲公司理性看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帮助乙公司分析商业利弊,告知其若继续诉讼,或将面临账户冻结、商业信誉受损等连锁后果。
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态度逐渐软化,最终放下分歧,达成调解协议。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在二审调解桌上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提醒
本案承办法官提示,企业委托财税代理服务时,切勿“一托了之”,委托财税代理不等于纳税义务“全盘外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代理失误导致滞纳金、罚款等损失的赔偿责任,并定期对申报数据开展内部核查。财税服务机构更须严守执业规范,建立多重复核机制,确保每一笔申报精准无误,否则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将承担民事赔偿后果。税收法定,责任共担,唯有双方各尽其责,方能从源头防范此类纠纷。(赵婷)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