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海燕
8月14日,记者从上海市委政法委获悉,上海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发布《上海市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通告》显示,举报范围包括: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碰瓷敲诈、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线索。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线索。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登录“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也可通过上海市级和各区公布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通知》提醒,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经过及相关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同时,实名举报需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对威胁、恐吓、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上海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