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崔善红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在海南省法院系统采访中了解到,该省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践行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元化生态修复举措,持续强化热带雨林、海洋生态、红树林湿地等司法保护,以司法之力守护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底色。
认购碳汇补植复绿 守护热带雨林
8月10日上午,记者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毛瑞入口的一处山坡上看到,新栽种的60多株紫荆、青梅和坡垒枝叶渐浓。
“经过实地考察,补种的紫荆木等存活率不高,你的生态修复义务还未完成,要继续补种。”近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胡欠欠与村民卢某某——一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的被告人,一起回访生态修复情况。
2016年至2024年2月,卢某某等26人为谋取利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进入海南省保亭县毛感乡毛感村后山山林内盗伐紫荆木等林木。
据胡欠欠介绍,卢某某等人进入山林内,找到能够盗伐的紫荆木、北油丹等,现场将林木切割分段,从山上搬运到山下,再转卖给他人制作成家具出售获利。
审理查明,8年时间里,卢某某等人共盗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紫荆木10余株、北油丹15株,获利11万余元。此外,在运输林木下山的过程中,还损毁了大叶黑桫椤11株、蝴蝶树2株以及大量的天然阔叶林。
今年5月29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卢某某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是国家级生态安全屏障与生物多样性核心保护区,承担着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涵养水源、保育物种、固碳释氧等生态功能。
法院在对卢某某等人进行审判的同时,也积极引导被告人购买了碳汇,并通过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种植海南紫荆木、青梅、坡垒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方式修复雨林生态。
劳务代偿增殖放流 共护蔚蓝海洋
盛夏的海南,骄阳似火。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渔村的海边,数十艘渔船停靠在岸边。7月28日上午,身着“昆社义工”字样蓝马甲的志愿服务队来到海滩上,开展净滩活动。
这群志愿者中,阿伟等11名参与者格外引人注目。他们是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以参与志愿净滩活动的方式来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
“以前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非法捕捞对海洋伤害这么大。今天用劳动弥补过错,比单纯罚款更有教育意义,让我真正记住了这个教训”,被告人王某说。
该案承办法官张医芳告诉记者,参与志愿净滩活动的被告人多为渔民,他们收入较低,通过劳务代偿来修复海洋生态,既能体现海事司法的温度,也可以实实在在保护海洋。
这场劳务代偿净滩行动,是海口海事法院携手公益组织打造多样化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工作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
此前海南省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规定“将落实生态环境有效修复纳入司法职责范围,在生态修复中运用劳务代偿等多种执行方式,在生态损害赔偿中引入碳汇认购”“加强司法执行回访和修复监督,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地修复”。
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修复举措被广泛运用于海南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中,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今年5月20日,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在儋州市海头镇南港码头举行,8万尾青石斑鱼苗、28万余尾卵形鲳碜鱼苗被放流大海。
据悉,该场海洋增殖放流活动是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
海口海事法院法官肖沁介绍,增殖放流活动购买鱼苗的钱,来源于该起案件的被告某水产开发公司赔偿的近75万元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就涉案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的生态损害及修复情况进行评估,认定使用网目过小的渔具在珊瑚礁区域进行捕捞作业,直接造成渔业资源损害,并间接损害了当地的海洋环境、底栖生物、幼鱼资源和其他海洋生物,应承担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建议以增殖放流方式开展修复。
海口海事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75万元,用于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
协同联动形成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新格局
2024年8月14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基地正式揭牌。该基地由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联合设立。
据悉,该基地集生态修复、自然科普、成果展示、教育警示等多功能于一体,专门用于对破坏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异地生态修复。
守护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新格局。
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生态修复应当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海南省一中院重点强化红树林、林地、矿产资源司法防线,针对红树林损毁开展追责修复,精准回应海南东部滨海湿地保护司法需求。同时,还主动对接职能部门,针对珠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制发针对性司法建议,从源头推动流域污染协同治理。
海南省二中院以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为核心搭建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坚持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标准与恢复性司法并行适用,与林业部门协同配合,引导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认购林业碳汇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海口中院聚焦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统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与基层环境资源审判实践,针对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修复、野生动物保护等统一裁判规则。
三亚中院灵活运用司法确认、行政争议调解、府院联动协调多元柔性机制,降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本,提升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效率。
琼海法院主动服务海岸带生态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针对海水养殖设施清退问题与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交流,保障海岸带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依法平稳推进。
据统计,2025年海南法院共判令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800余万元,引导行为人自愿认购碳汇1310吨,补植树木2.97万株。
海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认真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持续锚定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以更高水平环境司法,为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张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