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8月3日至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班。全省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全省检察系统条线干警、省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共70人参加培训。

图为培训现场。
培训坚持高位引领、按“典”施教,构建顶层法理解读、本地审判落地、跨域经验借鉴、法检及行政执法联动一体化教学体系。课程兼具政治高度、法理深度与青海实践温度。培训特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陈扬跃从立法本源阐释法典编纂逻辑,解读法典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价值;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围绕法典条文开展释法解读,梳理各分编的制度定位与核心要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系统讲解生态保护规范的体系逻辑与法律适用规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世清分享云南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经验,为青海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提供有益借鉴;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专员殷雅琪结合省内工作实际,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要点;青海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强文静立足青海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实际,剖析生态环境法典指引下高原环境资源审判实践路径。
培训突出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践落地,引导参训学员深刻认识环境资源审判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践行“国之大者”的政治任务,同时聚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修复责任落地执行、平衡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关系、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等审判工作难点,采取理论讲授、案例剖析、实务答疑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打通法典适用与高原司法实践衔接通道,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培训采取法院干警、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同堂参训形式,推动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典实施过程中理念同频、标准统一、衔接协调。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