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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尼玛才仁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6-07-31 17:05:3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7月31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黄南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尼玛才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西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尼玛才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尼玛才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