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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8月1日起施行

2026-07-31 06:09:4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本报西安7月30日电 记者孙立昊洋 见习记者卢伟 7月30日下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陕西征兵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新阶段。

据介绍,《条例》系统总结陕西省征兵工作成熟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征兵工作制度体系,为新时代依法依规开展征兵工作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在组织领导方面,《条例》明确征兵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范省、市、县三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各级征兵办公室征兵期间实行集中办公,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征兵辅助工作。《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固化各相关部门征兵工作职责,同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征兵工作站的设置标准与履职要求。

《条例》吸纳多项陕西本土成熟实践成果。征兵宣传方面,构建军地多部门联动宣传格局,依托本地红色资源开展常态化征兵宣传。院校征兵方面,建立兵员预征预储机制,设立军事兴趣类社团,提前培育、储备优质兵员。廉洁征兵方面,健全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异议申诉机制,推行役前教育亲属会制度,全方位保障征兵工作公开、公平、透明。

在流程规范方面,《条例》对征兵命令下达、初次兵役登记、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审定新兵等全链条环节作出系统化规定。《条例》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及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陕西省征兵办副主任吕森说,陕西将持续加大《条例》宣传普及力度,组织开展专题宣讲培训。同时将《条例》贯彻落实纳入下半年征兵督导重点,从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法规条文落地落细,切实以法治化建设提升兵员征集质效。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