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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网络暴力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07-29 21:30:2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为了预防、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加强反网络暴力工作,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有关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7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拟明确网络暴力概念定义和治理原则、规定网络暴力治理体制机制、压实网络暴力治理平台责任、优化网络暴力政府治理、深化网络暴力社会共治、加强网络暴力司法保护、明确法律责任等。 

其中,在压实网络暴力治理平台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和防护功能,发现存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实施其他网络暴力活动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开展信息溯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建立健全网络暴力辟谣机制,完善涉网络暴力账号处置的申诉渠道,并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快捷取证等功能。明确大型网络平台的网络暴力治理特殊义务。 

在优化网络暴力政府治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教育、电信、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暴力治理机制,对网络暴力进行分类治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指导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可能被利用实施网络暴力的社交、医疗、地理位置等涉及的个人信息实施重点保护。要求有关部门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或者误导性网络暴力信息,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谣言澄清,防止网络暴力扩大化。 

在加强网络暴力司法保护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侵权行为地等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对于网络暴力受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遭受网络暴力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