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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滥用“安全例外”冲击国际经贸法治秩序

2026-07-27 14:33:2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常靳

2026年6月30日,美国国防部针对“1260H中国军事企业清单”所列企业的直接采购限制正式生效。这意味着,一些原本能够正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今后可能因被列入美国行政清单而面临更多采购限制和供应链合作障碍,相关影响也将进一步向上下游企业传导。近年来,美方不断将国家安全概念逐步延伸至正常的经贸活动,不仅引发了国际法上的合法性质疑,也给国际经贸规则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带来新的挑战。

泛化安全例外违背国际法原则

维护国家安全固然是各国享有的正当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没有边界。国际规则之所以设立安全例外,本意是为成员维护基本安全利益预留必要空间,而不是允许其将国家安全概念无限扩大,更不能借此突破应承担的国际义务。

从国际规则来看,安全例外始终受到严格限制。《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1条明确列举了裂变材料、军需品贸易以及国际关系紧急状态等适用情形,表明安全例外具有明确的适用边界,而非成员方可以任意援引的免责条款。成员在维护国家安全时享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但不能据此将普通商业活动、正常经贸合作乃至产业竞争泛化为国家安全问题,更不能借安全之名规避其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安全例外之所以受到国际法的严格限制,在于其既关系国家安全利益,也关系国际规则的稳定运行。如果成员可以不受约束地援引国家安全例外,国际义务将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多边贸易体制也将难以维持统一适用。因此,国际法始终强调,安全例外属于有限授权,其适用必须符合制度目的,而不能脱离国际法框架无限扩张。

安全例外从来不是一项没有边界的授权。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实践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回应。2019年“俄罗斯过境运输案”(DS512)明确指出,成员援引安全例外并非完全不受审查,而是应该遵循国际法上的善意原则,其所采取的措施应与所主张的国家安全利益保持合理关联。这一裁决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维护安全利益的权利应当在国际规则框架内行使,而不能演变为突破多边规则约束的单边政策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1260H清单”依据美国国内法作出行政认定,其限制对象已由传统军工企业扩展至多个商业和民用领域。但美方并未充分说明相关企业的具体产品、经营活动或者交易行为如何构成现实国家安全风险,而是更多依据企业身份、资本背景等因素实施限制。这样以概括性关联取代个案风险评估、以身份标签替代事实认定的做法,已经突破了国际法关于安全例外适用的基本边界。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国际法确立的善意原则和比例原则,而且缺乏国际法上的正当性。

将安全例外工具化冲击多边经贸秩序

美国将国家安全例外制度异化为单边经贸工具,其负面效应早已超越个案,正系统性地侵蚀国际经贸秩序根基。正因如此,对其合法性的讨论不能仅停留在规则适用层面,还应进一步考察其对国际市场运行和多边贸易体制产生的制度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动摇了国际经贸规则的稳定预期。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价值在于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使企业能够依据公开规则安排投资、生产和贸易活动,而不是受制于一国行政机关的单边认定。然而,美国相关清单制度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则缺乏透明度,企业难以准确预判自身是否会受到限制,不得不持续增加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投入,不仅推高了经营成本,也严重削弱了市场主体对国际规则的信任度。

其二,干扰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运行。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在跨境分工、市场竞争和开放合作基础之上,其稳定运行依赖企业依据市场规律自主选择合作伙伴、优化资源配置。一家企业被纳入限制清单,往往不仅影响其自身经营活动,还会波及上下游合作伙伴、跨境投资安排及供应链布局。这种以行政力量替代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做法,严重削弱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背离了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

其三,侵蚀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基础。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重要前提,是各成员依据共同规则处理贸易关系,而不是以国内法单方面改变国际市场规则。如果任由安全例外持续泛化,普通商业活动、民用技术和正常经贸合作都可能被纳入单边限制体系,国际规则将逐步被国内规则所替代,多边贸易体制赖以运行的共同规则基础将不断被削弱。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做法极易诱发其他国家效仿,从而加剧国际经贸规则碎片化,持续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国际社会需维护国际法治与多边经贸秩序

美国不断扩大“1260H中国军事企业清单”适用范围,给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一趋势,国际社会应坚持国际法治,依托多边机制完善安全例外规则,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稳定运行。

安全例外是国际法平衡国家安全与开放合作的重要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兼顾国家安全与国际经贸合作,而不是为单边限制措施提供无限授权。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围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逐步形成解释实践,表明安全例外并非不受约束,各成员仍应在国际规则的框架内行使相关权利。如果安全例外缺乏明确边界,正常国际经贸活动就可能被不断纳入国家安全范畴,多边贸易规则的稳定性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国际社会应依托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机制,加强成员间协调,推动WTO成员围绕安全例外开展规则讨论,完善对相关措施必要性、关联性和比例性的审查要求。只有确保安全例外在规则框架内运行,才能维护国际经贸规则的统一适用。

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运行,依赖各成员对国际法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共同遵守。各国应坚持通过平等协商处理经贸分歧,而不是以国内法单方面改变国际市场规则,防止单边措施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力。中国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讨论,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质量实施,并通过多边合作实践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完善,为维护开放、稳定、可预期的国际经贸秩序贡献中国方案。

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扩大“1260H中国军事企业清单”的适用范围,反映出美国试图通过国内规则重塑国际经贸秩序的倾向。在全球治理体系深刻调整的背景下,任何试图以强权挑战国际法权威、以单边规则替代多边机制的行为,都将削弱国际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唯有坚持国际法治和真正的多边主义,不断完善安全例外的审查机制、深化多边合作,才能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稳定。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