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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院出台离岗离职工作交接办法

2026-07-18 06:32:5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结合实际,制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离岗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刚性制度补齐队伍管理短板。《办法》共六章二十条,配套11类标准化交接清单附件,紧扣检察工作办案、保密、政务管理核心特点,系统构建全流程、全覆盖、可追溯的离岗离职交接工作体系。

《办法》实现交接事项全域覆盖,扫清管理盲区。围绕检察履职核心要素,划定“重点工作、在办案件、涉密载体、固定资产”四大交接板块,配套标准化清单附件,细化领导干部、办案人员、综合行政人员差异化交接内容,做到所有经手事项逐项梳理、逐项登记、逐项移交,杜绝漏交、少交、选择性交接,确保案件、事务、物资、涉密载体交接无死角、无遗漏。

同时,规范交接全链条流程,压实各方责任。严格明确离岗审批前置要求,所有检察人员因调动、轮岗、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离岗等情形离开岗位,须严格依照公务员法、检察官管理相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完成组织审批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清晰界定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职责,明确交接办理时限,推行书面清单、多方签字背书制度,杜绝口头交接、简易交接等不规范行为。

为健全交接后续督办机制,《办法》坚持“移交、承接、推进”一体化管理,不把交接作为工作终点,建立交接事项专项督办台账,将遗留工作接续落实情况纳入干警日常履职考核、年度考评重要内容。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