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小琼
2026年6月17日至18日,第十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暨“人工智能发展对刑事法的挑战”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学术研讨会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共同主办。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辉代表学校致辞时指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学科产出了多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当代刑法国际论坛”长期搭建跨国学术交流平台,取得了丰硕学术成果。希望与会学者通过深度研讨,为人工智能相关刑事立法、司法适用与行业合规提供专业智力支持。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姜伟在致辞中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对传统刑事法治体系带来全方位挑战,同样也为刑事司法现代化带来新机遇。面对智能时代变革,必须坚持技术向善、以人为本,兼顾安全规制与包容创新。希望依托本次国际论坛平台,中外学者深化跨学科、跨国界交流,凝聚人工智能刑事治理共识,完善相关法治规则与治理体系,助力构建公正高效的全球数字法治秩序。
在研讨环节,与会学者围绕“人工智能与刑事归责”“人工智能与刑事处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中的刑事法应对”“人工智能与刑事司法程序”“人工智能应用中的刑事风险防控”等议题进行讨论。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以《人工智能滥用的规制与制裁》为题作报告。他提出,研究人工智能刑法问题应当摒弃拟人化思维,将人工智能单纯视作新型技术客体,避免因探讨机器责任产生理论困惑。AI带来的风险与生物、环境技术等新型技术风险本质相近,仍可置于传统法律框架内分析。他结合我国包容审慎的AI监管现状指出,我国暂无专门人工智能刑法立法,当下治理重心应从事后端结果追责转向前端风险预防。同时,需理顺行政监管与刑事制裁的边界,依托行政合规前置化解大部分风险,减少刑法过度介入。依托现有刑法体系完善治理,不必过度重构传统刑法基础理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科院教授王志祥以《人工智能刑事归责研究之技术分析与伦理审视》为题作报告。他从区分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能展开论述,明确当下所有落地应用的AI均属无自主意识、无生命感知的弱人工智能,法律层面只能认定为工具,不能赋予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相关损害责任应由研发、监管、使用的人类主体承担。他强调,发展AI的根本目标是守护人类福祉与文明底线,人类始终负有兜底责任。他提出建议:完善AI立法划定应用边界,落实监督机制;坚守人类主导地位,将裁判与管控权限牢牢掌握在人类手中等。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陈京春以《利用智能体危害行为的刑法规制》为题作报告。他指出,依托大模型的开源本地化智能体快速普及,其自主性、强执行能力、多层交互三大技术特征显著区别于传统工业AI与自动驾驶,长期来看潜藏多重新型风险。他认同智能体不具备刑事主体资格,其本质属于人类工具,刑法规制重心仍落在自然人与组织层面。智能体复杂化因果链条,给罪过认定带来挑战,需要分层厘清研发、部署各方的安全注意义务;同时间接正犯、共谋共犯等共犯基础理论面临重构,算法可信透明程度也会直接影响归责判断,易形成责任认定困境。智能体风险治理应优先依靠技术规范与前置管控,刑法事后追责必须保持审慎,不宜过度苛责普通使用者,责任应当主要分配给研发、部署主体,期待学界围绕因果认定、共犯规则、分层义务等议题深入研讨。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霜以《脑机接口刑事风险预判——科林格里奇困境的超越与纾解》为题作报告。她分享介绍了脑-机链接型、机-脑链接型和脑-脑链接型三类技术模式,该技术已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在医疗、教育、心理等多领域应用。脑机引发三大刑事风险:一是脑机应用干预脑神经,严重动摇人类主体自由意志,引发刑事归责主体危机;二是脑机可能扭曲或篡改主观意图,人类主体意志自主性面临空前威胁,产生主观认定危机;三是脑机促使行为外延扩展,思想可能直接构罪,造成客观行为危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助理郭旨龙以《无人车背景下刑事责任认定的困境与调整》作报告。他提出,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交通肇事罪均建立在人类驾驶人操控车辆的基础上,随着自动驾驶自主等级持续提升,传统归责框架出现适配难题,过失认定、责任主体界定存在明显争议。他指出,即便高阶自动驾驶,车内人员仍负有监控、应急处置、定期车况检查等注意义务,不能完全免除责任;技术成熟度会动态调整各方注意标准,技术越完善,使用者管控义务可适度降低,但研发、生产、运营平台的合规标准随之抬高。他主张自动驾驶风险应当全链条分配,不能仅局限于车内乘员,需将风险责任传导至车企、算法设计者等全流程主体,以行业统一技术合规规范作为归责核心依据,依托外部监督机制压实企业安全保障义务,适配无人化交通场景下的刑法评价逻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孙道萃以《自动驾驶的刑事风险及其应对策略》为题作报告。他提出,自动驾驶带来的法律冲击属于良性互动,技术风险难以完全根除,不能因噎废食,核心是依托现有法律制度平衡创新发展与刑事安全。当前全球刑法应对分为“旧瓶装新酒”适用既有规范、创设全新规则两条路径,长期治理应当融合两种模式,兼顾法律稳定与技术适配。风险治理可从三层推进:一是技术反制,优化算法接管机制,从源头防控隐患;二是把握发展与安全二元价值,契合国内包容审慎的技术发展导向,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提供思路;三是立法司法协同,低等级自动驾驶可沿用现行规则,依托指导性案例细化归责,高阶自动驾驶则需适时调整司法标准。自动驾驶落地是可预见的现实趋势,应当提前完善配套刑事治理体系,适配未来交通场景。
此外,还有来自韩国刑事政策与法务研究院、意大利贝尔加莫大学、西班牙格拉纳达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国内外理论界、实务界的10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研讨。
在闭幕式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郑延谱指出,本次论坛围绕人工智能对刑事法的挑战展开高水平交流,深化了跨法系对话与理论共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长期致力于国际学术交流与前沿议题研究,在人工智能、网络犯罪、腐败犯罪、经济犯罪、追逃追赃等领域持续布局并推动成果转化。“当代刑法国际论坛”是国际刑事法学交流的重要平台,本次会议进一步强化了全球在新兴技术治理领域的合作基础。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