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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舆情】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建设40年成效与展望

2026-07-02 11:19:39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今年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创立40周年。从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的探索,到“四大检察”综合保护格局的全面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已从单一办案机制探索发展为集特殊保护制度、精准帮教体系、综合救助机制、公益诉讼监督和社会协同共治于一体的系统化制度集群。面向未来,应将健全罪错分级干预体系、网络空间保护制度供给、未成年人司法立法等,作为制度持续完善的重点方向。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治黔西南”)

回顾40年发展历程,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最高检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指出,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更加健全。探索建立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心理疏导、监护干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一系列特殊制度,其中很多制度机制已被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吸收,有力助推了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二是惩治和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更加精准。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治,决不纵容。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最大限度地进行教育挽救。

三是双向保护更加有力。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制定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统一司法标准,增强打击合力。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将询问、取证、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功能集于一体,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四是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效更加明显。相关部门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一体推进惩治犯罪、矫治教育、维护权益、预防犯罪、综合治理。

五是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更加全面。刑事诉讼监督方面,重点关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对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巡回检察,推动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侵权、人身伤害、网络消费等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方面,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六是未成年人保护协同共治的格局更加完善。家庭保护方面,创新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学校保护方面,出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法治进乡村”及“走进三区三州”巡讲活动。社会保护方面,制定《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积极培育、壮大司法社会工作力量。网络保护方面,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政府保护方面,印发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行动方案,发布侵害残疾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司法保护方面,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建立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通报与会商制度。

七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更加完备。全国共有2200余个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或办案组织,近1.5万名检察人员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定期开展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办案分析研判,围绕重点业务、重点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检查,发布指导性案例8批25件、典型案例57批297件。

展望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应在健全罪错分级干预体系、网络空间保护制度供给、未成年人司法立法等维度持续深化。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国际传播中心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等人建议,一是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向纵深发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已经在组织层面实现了归口,但在办案实践中,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职能融合尚未真正完成,需要在三个层面同时发力:在办案机制上,建立健全刑事案件办理中同步审查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线索的工作流程,将综合审查嵌入每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全过程;在能力建设上,加大对未检检察官跨业务领域的培训力度,培养能够胜任“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的复合型人才;在案件管理评价上,需要在“综合履职适用率”等指标之外引入质量维度,警惕考核驱动下的形式合规、实质浅尝倾向。

二是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从实施效果看,分级干预体系的中间环节,即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教育,仍是薄弱环节。专门矫治教育的实施细则尚未完全配套,专门学校的设置和管理标准参差不齐,检察机关在分级干预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也需要进一步明确。需要教育、民政、公安、检察等多部门协同推进,构建起衔接顺畅、措施适当、效果可评估的分级干预机制。

三是加大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供给。其一,明确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的管辖规则和证据标准,解决实践中电子数据取证难、跨区域管辖衔接不畅等操作性难题;其二,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适用规则,特别是针对网络平台未尽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公益诉讼路径;其三,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网信部门、平台企业之间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线索双向移送。

四是推动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未检检察官的专门选任标准和培养机制,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化队伍。同时,更加重视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使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和社会观护等专业力量更深入地嵌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构建起覆盖面广、专业性强、运行规范的社会支持体系。

五是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工具在犯罪态势研判、再犯风险评估、帮教效果跟踪、强制报告线索筛查等环节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一些地方检察院开发的未检大数据监督模型取得了积极成效。要推动数字化工具嵌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使技术手段与制度创新形成良性互动。

六是探索未成年人司法立法的体系化整合。可研究制定综合性的“未成年人司法法”,以统合目前分散在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法律中的未成年人司法规定。同时,借鉴域外经验,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加强对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德国和日本少年检察制度的比较研究。

参考文章:

1. 苑宁宁.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阶段演进与变迁动力——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6,(2):1-18.

2. 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

3. 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

4. 四十载·始终“未”你|未成年人检察,何以“四十不惑”

5. 四十载·始终“未”你|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四十年

6. 四十载·始终“未”你|切身感受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法治力量

7.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40周年历史节点回眸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策划统筹:付萌

分析师:刘畅

新媒体编辑:刘思源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