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办法》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给民营企业吃了‘定心丸’。”谈及近日获得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秦商总会会长崔荣华难掩激动之情。
这部备受关注的地方性法规共8章63条,涵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和保障、保护和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紧扣陕西发展实际,严格准确落实中央精神、有效衔接国家法律、积极回应企业诉求。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精准地方立法,补齐制度短板、破除市场隐性壁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陕西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赋能全省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副处长吴方略说。
彰显地方特色
2025年5月20日起,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制定《办法》,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标中央部署、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重要立法实践,也是推动国家法律在陕西落地生根、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的关键举措。”吴方略说。
如何让国家立法落得准、用得上?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肖新喜认为,《办法》对国家法律已有规定内容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例如,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办法》第六条则具体列举出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商务、财政、科学技术、金融监督管理、统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的工作。
在吴方略看来,《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坚持问题导向,将上位法的原则规定与陕西实际深度衔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办法》既支持民营企业深度融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又紧扣省内区域发展布局——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陕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关中科技赋能、陕北能源革命、陕南生态优先绿色升级。
破除准入壁垒
公平竞争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办法》严格落实国家统一市场准入要求,新增“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
《办法》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违规增设或者变相设置市场准入许可和限制性条件。
同时,《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及时清理、废止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隐性壁垒,《办法》以列举方式划出红线:不得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不得限定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分支机构等准入条件;不得设定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注册资本金、商务条件……这些明确禁止规定,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扫清了制度障碍。
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办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作了系统安排。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对接、企业诉求响应、技术交流合作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应当优化民营经济组织服务综合平台功能,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长期痛点,《办法》打出“组合拳”。
在间接融资方面,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信用贷款审批条件和程序,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陕西),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县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政策,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在直接融资方面,《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依法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
“我们将分层推进、精准覆盖、常态长效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刘斌表示,下一步,将开展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项目对接活动,完善民营企业问题诉求受理解决督办工作机制,加快打造“落地快、发展好”的营商环境品牌,让法治红利真正转化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动力。
编辑:张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