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鹏 “十五五”时期,青海进入生态优势转换关键期,青海自然禀赋的巨大潜力更加凸显,区域发展的动能和活力更加充沛。为此,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印发《关于“十五五”时期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十条措施》。
措施第一条强调全省法院坚决扛牢依法保护青海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以高质量审判执行工作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第二条至第五条分别从切实履行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责主业出发,强调促进和保障生态环境资源相关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第六条至第十条强调从加强普法宣传、协同联动、修复补偿机制、生态环境司法模式、专业化审判队伍等方面,全面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措施强调,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林木、盗采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环境、资源、土地、粮食等安全;依法审理危害雪豹、藏羚羊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大花红景天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严厉打击改装无人机猎捕马麝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违法行为,依法保护高原生物多样性。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做好前端预防、依法惩治、恢复修复,以系统观念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针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破坏易、修复难、周期长甚至不可逆转的现实,要将“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贯穿始终。充分发挥西宁市北山生态保护司法协作修复基地、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的作用,积极运用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方式,形成符合高原生态特点的修复责任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修复判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工作机制,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生态环境可承受范围内。
同时,加快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三个生态法庭建设进程,助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全面提升。
编辑:韩煜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