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近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省级地方立法,《办法》围绕构建责任闭环、推进分类分众普法等作出了系统规范。
《办法》着力构建全链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体系,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作出刚性约束,要求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在普法责任监督方面,《办法》设定了“普法提示—通报批评—依法处分”的递进式履责监督程序,确保各项普法任务和措施落地见效。
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办法》提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集体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分级分类学法考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到岗6个月内,掌握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定期考法与随机抽考相结合,并将考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分类分众普法方面,《办法》聚焦特定群体、特定行业实施差异化法治宣传教育,明确对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权益保护与纠纷化解普法;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采用视听资料、典型案例等便于理解的方式普法;对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科学设定量化标准,《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每年到校讲授公开课不少于4课时,中小学校教师每年接受法治培训不少于5课时,道德和法治课教师每五年至少参加轮训一次,并将每年9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媒体公益法治宣传、社会参与普法、法治文化建设、经费保障等内容,支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场景式、沉浸式普法。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