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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热点】“隔空助力他人自杀”首案判决引关注 舆论肯定该案填补司法实践空白

2026-06-10 16:39:35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舆情概述

6月2日,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法院发布一起“隔空助力他人自杀”类案件。案情显示,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冯某源在网络平台主动寻找有抑郁、自杀倾向的网友,隔空传授氮气自杀方法、提供工具采购渠道,虚构自杀成功案例强化他人自杀意念,2021年12月1日,马某某在酒店房间内,按照冯某源传授的操作方式自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符合窒息死亡。马某某自杀后,冯某源又连续多次向其发送消息、拨打视频电话,在确认马某某死亡后,继续向其他人推荐使用氮气自杀的方法,并发送与马某某的聊天记录作为成功示范。2023年4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冯某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被告人冯某源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山东高法”微信视频号)

随后,“#男子教唆抑郁症患者自杀获刑5年#”等话题引发舆论关注。多数舆论认为,该案厘清了网络“隔空助力”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边界,明确该类行为可构成故意杀人罪,填补同类案件司法认定空白,同时对整治网络“约死”乱象、守护公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社会意义。

部分网民认为五年刑期较轻,对此有媒体分析,马某某本身已有自杀倾向,是其主动联系冯某源询问方法的,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在“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法定档次(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内判处五年,实则是从严惩处。未来若有更恶劣的情形出现,比如诱导完全没有自杀意愿的人,或是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量刑必将更加严厉。

部分舆论注意到网络群组潜藏不少类似教唆、诱导自杀的危险内容,呼吁平台加强监管。新黄河报道称,近年来,网络“约死群”乱象丛生,一些网络群主以情绪共勉、心灵疗愈甚至是兴趣交流为借口,实则用特定暗语交流自杀话题,个别人员混迹其中,以共情为幌子,诱导、催促、传授方法,隔空助力他人自杀,成为夺命帮凶。

另外有声音指出,在肯定该案意义的同时,需注意刑法扩张倾向。如有知乎博主认为,“冯某源故意杀人案作为具有创新意义的裁判,其积极姿态值得尊重。然而,刑法不是社会治理的万能药,其发动必须受罪刑法定原则和谦抑性原则的严格约束。应当肯定该案在特定情境下的裁判合理性,但也需警惕入刑一般化、普遍化的倾向。”

截至6月8日12时,全网相关信息超1000条。“#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获刑五年#”“#网友主动找抑郁症患者教其自杀#”“#隔空助力他人自杀算故意杀人吗#”“#男子教唆抑郁症患者自杀获刑5年#”等微博话题阅读量累计超1400万。

舆情点评

本案作为全国首例“网络隔空助力他人自杀”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司法警示意义。法院明确将网络教唆、诱导自杀行为纳入刑法规制,释放出了治理“隔空犯罪行为”的强烈讯号。主审法官从社会危害性出发阐明判决逻辑,清晰回应了公众对于“隔空助力自杀如何定罪”的疑问。法院在发布该典型案例的同时发出司法警示,要求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生命观,远离“约死群”等不良网络圈层。多家媒体也刊发评论,强调“帮人解脱”之说在法律与道义上均站不住脚。从社会效果看,该案的释法信息准确传达到位。

需注意的是,本案暴露出的两大深层问题不容忽视。一方面,冯某源长期在论坛发布诱导信息、向多名网友传授自杀方法,平台未及时干预,暴露出平台内容审核与监管存在漏洞。舆论担忧,若网络“约死”群、暗语交流、诱导自杀等行为未被根除,同类案件再发风险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本案被害人马某某本身患有抑郁症且有自杀倾向,但在现实中未获得及时救助。这提醒,社会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必须跟进完善,让“危险信号”及时被看见、被接住。另外,部分舆论担忧此类案件未来可能存在裁判尺度差异,对此,司法机关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在打击此类行为的同时,审慎防止刑法过度扩张,实现裁判结果的合法合理合情。舆论将持续关注后续司法实践的细化与完善。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策划统筹:付萌 

实习分析师:万子豪

编辑:牛佳宇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