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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举行发布会介绍2025年环境资源审判成果

统筹推进环境司法机制规则理论协同发展

2026-06-05 16:09:3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今年“世界环境日”当天,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及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5年,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2.9万件,包括刑事案件2.4万件、民事案件16.4万件、行政案件4.1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30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促进一体保护系统治理

2025年,人民法院服务污染防治攻坚,助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涉污染防治案件4906件。最高法与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机动车环境监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加强生态系统和物种保护,严惩危害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违法犯罪,审结涉生态保护案件2.3万件。最高法与公安部、国家林草局等联合开展整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严惩以无人机“坠箭”方式非法狩猎,有力惩治新型犯罪。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依法保障粮食安全、资源安全,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风险预防,审结涉耕地、粮食等生态安全领域案件2.7万件;发布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破坏黑土地、破坏耕地典型案例,助力国家藏粮于地战略落实。

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人民法院践行文化遗产、自然遗迹与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理念,审结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1706件。最高法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文物保护典型案例。陕西法院在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设立司法保护工作站,护航伟大抗战精神薪火相传。

……

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在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时介绍了中国环境司法的最新成果。

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00余个,1700余家法院实行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优化案件审理机制。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杨临萍介绍说,江苏法院增设5家基层环资法庭优化环资审判“9+1”布局;河北法院设立全国首家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统一审理涉长城案件;河南法院“按水系统保护、按生态区管辖”构建环资案件“18+1”审理体系,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此外,人民法院完善专业配套机制,用好巡回审判、线上办案、电子送达等措施,便利当事人诉讼;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库、引入技术调查专家,重庆法院制订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范,甘肃法院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丰富专业性事实查明方法。

司法机制运行深化协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在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发展报告》)时,从四个方面总结2025年环境司法特征。从“规模扩张”转向“质效提升”,专门审判机构保持稳定并更加注重专业化内涵建设;从“事后惩治”转向“全链条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等机制作用日益彰显;从“国内实践”转向“国际引领”,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规则日益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参照;从“传统领域”转向“新兴战场”,涉碳案件等成为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主阵地。

吕忠梅说,2025年,全国司法系统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深化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建设,统筹推进环境司法机制、规则、理论协同发展,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

“环境司法在深化中提质增效,环境司法组织体系持续夯实。”吕忠梅说,过去一年,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保持稳定增长;专业化审判网络日益完善。甘肃、雄安新区等地探索集中管辖模式。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模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建设,部署开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长江等流域水环境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化一体化履职。

在环境司法机制运行深化协同方面,《发展报告》显示,最高法、最高检等多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夏探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刑反向衔接”融合监督模式。跨区域司法协作从“点状合作”走向“制度集成”。重庆、湖南、贵州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启动“锰三角”司法碳汇跨省协作机制。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以“增量、减量、变量”为核心的“三量”司法修复机制。河南淅川、湖北丹江口等三省六地人民法院共建劳务代偿协作机制,护航水源地生态。

释放环境司法实践效能

《发展报告》显示,2025年,传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成效显著,流域、气候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环境民事案件数量上升,省域分布差异显著,大部分省份的案件数量与往年持平或减少;主体集中于自然人与企业,企业为主要责任方;噪声污染案件数量占比依旧稳居首位,水污染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审理争议聚焦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等内容。环境行政案件争议类型相对集中,领域分布出现分化趋势。环境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罪名分布集中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土地矿产类犯罪,污染环境罪总量偏少但个别区域多发,行刑衔接机制持续深化。

环境公益诉讼整体上呈现“结案率高、重民轻行、省域集中、检察主导、调解优先”的基本特征,一审结案率高达90%,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检察机关依旧是主要起诉主体,恢复性司法理念得到深入贯彻。

《发展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我国开辟环境司法发展新格局。规范体系完善为基础,夯实环境司法制度根基。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机制,探索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单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提升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水平。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系统转化司法实践成果。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刑事检察,做优民事检察,做强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优化典型案例培育与发布机制,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注重培养专家型法官。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环境司法深度融合,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数据平台,赋能裁判标准统一与质效提升。

与此同时,以治理能力提升为主线,释放环境司法实践效能。推动环境司法从个案裁判向系统治理延伸,健全恢复性司法与生态修复执行监督机制,构建“生态修复+社会化治理”综合工作格局。强化风险预防理念,完善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重点破解气候变化应对、流域保护等新型案件的裁判技术难题。深化“法检行”协同与跨域协作机制,拓展多元共治网络,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合力。

“面向未来,环境法治共同体更应携手前行,将生态环境法典所确立的体制机制、原则制度转化为环境司法的日常实践。”吕忠梅说,要不断完善环境司法的保障体制,持续优化环境审判的专业化、环境检察的法律监督、环境纠纷的多元解决等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生态优先等原则,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禁止令保全、行刑衔接等重要制度,让每一片绿水青山都有司法的守护。

编辑:张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