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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渔业法

以法治手段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

2026-06-05 06:39:5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本报记者 蒋起东

□ 本报见习记者 王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渔业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渔业法共7章90条,提出渔业坚持绿色发展,把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大幅完善了监督管理举措。

近日,就新修订的渔业法在保障渔民权益、渔业资源养护、渔政执法监管、渔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

“新修订的渔业法的颁布为渔业保护与发展并重、生产与生态同行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我们将从多维度协同发力,以法治手段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介绍说。

在保障养殖业发展方面,新修订的渔业法鼓励依托各类水体资源开展绿色生态增殖养殖,确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保护制度,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完善新品种审定、苗种生产许可等制度,提升水产苗种质量。进一步明确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守护水产品质量安全。

在完善捕捞业管理要求方面,新修订的渔业法完善捕捞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在原有船舶相关证书的基础上,对渔具和捕捞方法提出进一步要求,并兼顾徒手捕捞等无船特殊情况,首次提出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此外,明确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

在渔业资源养护方面,首次以法律形式构建重要渔业水域划定体系,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保护。“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将全速推进重要渔业水域划定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化,推动渔业水域生态空间科学管控和合理利用。”上述负责人说。

此外,新修订的渔业法以立法形式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怀卵亲本,明确误捕放生义务,严控外来物种投放,完善了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

据了解,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将规范渔业资源调查与环境监测工作,加强水生外来物种防治和宣传,推动形成水生生物保护闭环。

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上述负责人表示,本次渔业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是立足渔业生产特殊风险,加强与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衔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律,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坚实依据。

新修订的渔业法第10条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这里的核心,就是把安全生产责任首先落实到生产经营主体身上,特别是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员等从业人员身上,也就是说,安全生产既要靠监管部门外部盯,更要靠生产主体内部管,真正形成主体负责、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该负责人表示。

新修订的渔业法细化了渔船和渔港安全要求,进一步织密安全管理制度网。第35条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提出了较为系统、具体的要求,把船舶适航、设备配备、人员配员、保险保障等关键环节纳入统一规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渔船安全制度链条。同时,第38条第4款要求渔港所有者、经营者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

针对商渔船碰撞这一长期存在的突出风险,新修订的渔业法第62条专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防范渔业船舶和商船碰撞事故发生。

该负责人指出,这表明新修订的渔业法在安全监管上更加注重跨部门协同治理,推动形成信息互通、风险共防、责任共担的工作机制,增强重大安全风险的预防能力。

此外,新修订的渔业法对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责任。“对于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渔业法坚持严格约束、严肃追责,目的就是提高违法成本,倒逼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法律执行力和震慑力。”该负责人说。

多措并举加大渔政执法力度

严格执法是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的关键。据了解,新修订的渔业法特别关注执法监管效能,通过多项举措予以强化。

新修订的渔业法以法律形式对渔政执法机构进行赋权,在总则中明确,渔业执法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执法机构承担。

该法还新增“监督管理”专章,授权渔政执法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五方面措施,并对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船舶、信用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厘清权责边界。

在强化打击力度方面,新修订的渔业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实际和管理需求,在现行法的基础上普遍上调处罚金额上限并保留合理处罚下限,在提高法律震慑力的同时确保过罚相当;针对新增管理制度和部分现行法无罚则条款补齐法律责任,确保制度闭环;首次对非法捕捞“三无”船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为依法惩治这一顽瘴痼疾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渔业法还确立了轻微不罚、初次不罚、无错不罚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除处罚、强制等“硬手段”外,兼顾批评、教育等“柔措施”,在确保执法效果的同时释放执法温度。

据了解,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公安、海警等部门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持续做好长江十年禁渔、海洋伏季休渔和黄河休禁渔、打击非法捕捞、“三无”船舶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开展针对性练兵、比武等强化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