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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响中国·良法善治 | 立法重塑流域治理格局 夯实美丽中国制度根基

2026-06-05 09:0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侯佳儒

纵观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以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代表的流域法治体系的确立,制度突破成效斐然。我国以流域法治为突破口,通过立法重塑治理格局。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实施,为流域法治提供更高层级制度支撑。这一顶层设计,将进一步夯实美丽中国的法治根基。

制度破局:流域法治重构央地关系与区域协同

立一法而破万难,治一江而带全域。以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代表的流域立法,其核心贡献正在于以法律条文系统重构了央地关系与区域协同机制。

其一,中央统筹。法律明确国家对长江、黄河流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由国务院建立流域协调机制,打破了多头指挥、地方无所适从的困局。其二,地方责任。流域立法将河湖长制上升为法律强制规范,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对水质负总责,权责对等、考核到人,让“地方保护主义”无处遁形。其三,区域协同。法律要求上下游、左右岸省份建立联合监测、联合执法、生态补偿等机制。目前,长江、黄河等30个跨省流域(河段)的24个省(区、市)已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黄河沿线省份实现水污染预警信息共享。

从“条块分割”迈向“条块协同”,流域立法完成了一次治理范式的历史性跃迁。即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专章规定流域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明确跨行政区域协同治理的法律地位,为流域特别法提供统一的上位法依据。顶层设计与具体立法相互衔接,法典与流域法相互支撑,共同筑起美丽中国的法治大厦。

立法成效:江河答卷见证美丽中国建设成就

制度之效力,江河为证。流域法治推行以来,水质是最直观的证明,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三年间增加177头,首次实现“止跌回升”、进入“稳中有升”阶段;黄河实现连续二十六年不断流,干流连续三年全线Ⅱ类水质;重点湖泊总磷浓度持续下降。法治的力度,转化为水清的度、岸绿的度、百姓满意的度。更深远的变革在于,沿江沿河地区不再以GDP为单一评价标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已上升为刚性约束。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使“上游护水、下游补偿”从政策倡导转变为法律义务。

以流域法治为支点,续写美丽中国新篇章

流域治理之路未有穷期。流域法治的成功实践昭示:治水之难,难在破壁;破壁之要,要在立法。

展望未来,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将为流域治理注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进一步深化流域协同立法,完善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推动数字技术与流域法治深度融合,持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根基,让每一条河流都有法治护航,让每一片绿水青山都成为人民的幸福靠山。唯有久久为功,方能使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根基坚如磐石。

值此世界环境日,我们更应坚信:以法治守护江河,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未来。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