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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响中国·良法善治 | 生态环境法典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图景

2026-06-05 08:3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彭峰

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为美丽中国建设擘画了顶层蓝图、明确了目标任务、划定了治理准则,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纲领与核心战略遵循。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关键抓手,事关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福祉全局。长期以来,我国美丽中国建设有序推进,发布灵活的政策导向、科学的顶层设计指引、强有力的政策部署,得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亟需纳入法治化轨道,将已经成熟的实践经验制度化、长效化,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稳定、刚性、系统的法治根基。

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精准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各项政策部署,将顶层设计、目标任务与实践要求系统转化为完备、刚性的法律规范,以法治力量固化治理成果、规范治理行为、长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筑牢坚实制度根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多层递进的目的结构,从法治维度深度诠释、具象化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文明现代化内涵,是中国式现代化绿色属性、人民属性、永续属性的集中法律表达,实现了生态环境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深度契合。在基础保障层面,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为底线,固化了污染防治、生态风险防控的既有制度成果,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民生与安全法治底座,实现了生态环境治理底线要求的法定化。在核心价值层面,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升为法定立法导向,确立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法治内核,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文明本质,把生态系统完整性、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嵌入立法根基,为系统治理、全域保护提供根本遵循,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根基。在发展路径层面,以推动绿色发展为纽带,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共赢之路,将绿色转型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丰富了生态文明法治的动力机制。在战略目标与终极使命层面,直接确立了美丽中国建设与民族永续发展的顶层目标,将美丽中国建设作为最高阶价值归宿,实现了生态环境立法从单行治理迈向体系化保障的升级,全面巩固并提升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效能。

从立法成效看,生态环境法典优化完善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顶层法律体系架构,补齐治理制度短板,构建起系统完备、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第一,生态环境法典对标美丽中国建设任务,整合了大气、水、土壤、海洋等专项污染防治制度,健全环境标准、总量管控、风险防控等基础治理规则,全方位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第二,生态环境法典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要求,完善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管控机制,构建生态补偿、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等联动制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第三,生态环境法典紧扣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法治化规范节能降碳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完善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倒逼产业、能源结构绿色升级,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全社会形成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有效破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最后,生态环境法典压实政府生态环境治理法定责任,健全多维度追责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刚性,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畅通公益诉讼渠道,完善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构建了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共治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简言之,生态环境法典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总抓手与制度总支撑。其通过将柔性政策要求转化为刚性法律义务,构建起了系统完备、权责清晰、奖惩分明、运行高效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从根本上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以坚实法治力量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稳步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境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