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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传销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新增资金监控措施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2026-06-04 06:37:4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为适应新形势下打击整治传销工作需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28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任何经营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征求意见稿》新增资金监控措施,规定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嫌传销资金的监测工作,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同时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惩治传销工作负总责内容,将网信、通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增列为打击传销相关部门。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