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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热点】AI作品著作权归谁? 法院审判多起“首案”厘清侵权边界

2026-06-03 09:19:09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案例概述

随着人工智能工具的广泛应用,AI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著作权的归属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多起“全国首例”案件陆续出现判决结果,为后续司法判决提供了宝贵的参照经验。

1. 腾讯Dreamwriter案:AI生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2018年8月20日,腾讯公司的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自动生成一篇股市财经报道,文末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被告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该文章发表当日即擅自复制并通过其运营的“网贷之家”网站向公众传播,发布内容与原文完全一致。腾讯公司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上海盈讯公司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文章在语言表达、数据选取、结构安排等方面体现了智力创作痕迹,具备一定的独创性,构成文字作品。腾讯公司作为Dreamwriter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对内容生成进行了必要的参数设定和内容引导,属于“智力投入”,因此享有著作权。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元。

该案是全国首例确认AI生成内容可享有著作权的案例,引发了广泛讨论。支持者认为法院明确“智力投入”标准,有利于激励AI内容创作;也有网民担心,未来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将更加复杂。

2. 李昀锴“春风送来了温柔”图片案:认可AI绘画使用者享有著作权

2023年2月,李昀锴使用AI绘画软件,通过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选定图片等过程,生成了一张名为“春风送来了温柔”的图片。刘某某在社交平台发文时,将该图片作为配图使用,并抹去了平台添加的署名水印。李昀锴起诉刘某某侵害其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为,原告在生成过程中多次修改提示词、反复调整参数值,这些行为并非简单的“一键生成”,而是体现了个人的审美判断与独特的创造性。涉案图片在线条、色彩、构图上具有审美意义,构成美术作品。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侵害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赔偿500元。原告事后放弃了经济赔偿,并表示:“相比于判决结果,法院对于AI创作是否构成作品的判定标准更为重要。”

该案是法院对AI绘画软件使用者生成图片享有著作权的首次认可。许多网民认为这是对“AI辅助创作”价值的肯定;也有声音指出,若提示词过于简单或相似,是否仍能构成作品。《人民日报》评论称,对新大众文艺而言,真正的挑战不在技术本身,而在于能否在新的创作实践中形成清晰的规则与共识,实现对创意的保护与对人的尊重并举。

3.丰某某“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简单提示词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

2023年,原告丰某某使用AI文生图软件创作“幻之翼透明艺术椅”,并在网络上寻找厂商制作。被告朱某某曾寻求合作量产被拒绝后,自行推出外观近似的蝴蝶椅产品。原告起诉侵权,索赔20万元。

法院认定,原告仅输入了简单的提示词,未对生成过程进行独特的创作,如参数调整、后期修改等。其提交的证据无法体现“创作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因此涉案设计图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作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引发广泛讨论,部分网民认为法院严格区分了“工具使用”与“智力创作”,有助于防止著作权泛滥。

4. AI短剧侵权刑案:盗录牟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24年2月至5月,被告人覃某某、沙某某通过录屏软件翻录某网游公司AI工具生成的付费短剧,在某二手平台以66.66元打包售卖1300余部盗版资源,累计传播1716部作品。涉案短剧在正版平台单价为几元至十几元,热门作品销量超千份,盗版价格不足正版的1%。

2026年5月7日,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传播他人作品,数量巨大,依法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

这是全国首例AI短剧侵权刑事案件。法律界人士普遍肯定该案的司法价值,认为它打破了“AI生成内容不受版权保护”的模糊认知。舆论认为,此前AIGC版权认定长期处于灰色地带,本案明确了“人主导、AI辅助”的核心标准,为行业划清了红线。《检察日报》指出:“AI领域不是法外之地,利用AI实施侵权或对AI技术、内容进行侵权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舆情点评

上述四个案例均以“全国首例”或“第一案”的标签被广泛报道。这种“首案”自带聚焦效应,容易引发媒体跟进和公众围观,进而形成讨论热点。从这四起案件可以看出,AI生成内容并非一律受著作权保护,关键在于人类投入了多少独创性智力劳动。反复调试提示词、精心调整参数、融入个人审美判断的成果可以认定为作品;而仅靠一键生成、缺乏深度参与的AI成果则不能称作“作品”。司法判决既回应了技术发展的需求,也体现了著作权法保护智力成果的本意。

当前,舆论普遍关心的问题是“AI创作什么情况下受保护、什么情况下不受保护”,尤其是提示词修改次数、参数调整程度、用户干预深度等因素如何影响司法判定。这反映出公众对“独创性”标准的高度关注。值得留意的是,李昀锴案与丰某某案在相近时间段内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引发了公众的对比讨论。类案对比本是舆论监督的常态,但在信息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公众容易忽略案件在提示词复杂度、干预深度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对法院判决形成“同案不同判”的误读。

因此,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发误解的案件,法院可以主动联合主流媒体,通过案例解读、法官说法、短视频科普等形式,将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讲解清楚。尤其是公众普遍感到困惑的“为什么这个算作品、那个不算”等焦点问题,加强释法说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件细节加以说明,从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舆论误解。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策划统筹:付萌 

实习分析师:万子豪

编辑:牛佳宇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