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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督察整改让美丽中国底色更足

2026-06-03 06:48:5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法治观察

督察不仅有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有督促整改的“雷霆手腕”,有追责问责的“铁面无私”,也有激励先进的“见贤思齐”。

□ 严厚福

近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了多起地方督察整改见成效的典型案例。从广东恩平矿山的“生态伤疤”变成“生态绿肺”,到广西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从“伤痕”重回“秘境”,从西藏拉萨某“垃圾场”变身城市公园,到新疆乌鲁木齐某处的“烦心角落”变成“幸福样板”……一系列整改成效的背后,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的生动缩影,更彰显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与正向引领力。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该制度自2015年建立实行以来,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越来越多的地方走上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督察的关键在于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察不仅有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有督促整改的“雷霆手腕”,有追责问责的“铁面无私”,也有激励先进的“见贤思齐”。在以往的实践中,督察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准则,公开曝光负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有效破除了生态治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倒逼各方扛起环保责任。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时形成正面案例并进行宣传,发挥激励先进、交流工作、引领带动作用”。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布正面典型案例,正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起“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宣传成效—推广经验”的良性循环,既聚焦问题,也照亮出路,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地方生态治理的责任感、主动性与创造性。

督察整改的最终落脚点是回应群众生态诉求、增进民生福祉。这些案例不仅直观展现了地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治理路径,也形成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例如,新疆乌鲁木齐有关部门在整改中坚持问需于民,不搞形式化,将闲置脏乱地改造为市场与停车场,同时巧妙植入影视IP打造特色文旅地标,既整治了环境乱象、补齐了民生短板,又激活了区域发展活力,实现生态效益、民生效益、经济效益同步提升。又如广西凤山有关部门直面违规采石场破坏世界级地质遗迹的问题,坚持动真碰硬彻底关停违规项目,全面修复地质生态原貌,同时兼顾群众生计发展,妥善做好群众搬迁安置,引导当地产业向绿色生态旅游转型,实现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产业升级的多方共赢。这些实践充分证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把绿色发展的底色铺好,才会有今后发展的高歌猛进。督察整改正是擦亮绿色底色、实现生态惠民与绿色发展同频共振的硬招实招,唯有统筹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才能实现生态治理长效长治。

当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进行到第三轮第六批,各地督察组依然能密集发现并通报典型问题。这一方面体现了督察“利剑”的敏锐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一些地方“重经济、轻环保”的错误思维仍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还未落实到位。因此,我们绝不能有松劲歇脚的情绪,有必要进一步推动督察制度发挥更大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法律地位,为督察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与此同时,中办、国办近期发布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并将督察整改成效纳入考核核心指标。这种刚性的督察整改和年度考核压力,叠加更加严格的常规执法机制以及柔性的正面整改案例引导,必将进一步释放督察制度的效能,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接力跑。站在美丽中国建设新的起点上,相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其强大的制度威力,不断擦亮美丽中国的底色。各地当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夯实生态环保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整改成果转化为百姓可感可及的民生福祉,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申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