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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舆情】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适用的启示

2026-06-01 16:18:51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日前,司法部发布公告,将欧盟依据其《外国补贴条例》(FSR)调查同方威视过程中对中国实体展开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认定为不当域外管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舆论指出,这是《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国政府依之维护自身权益和国际法治的首案,具有深远的制度价值与国际示范意义。建议持续关注欧盟法律政策动态,引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涉外法治应对能力,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来源:观察者网)

中方适用《条例》将欧盟调查相关做法识别为不当域外管辖具有坚实法律依据。2024年4月,欧盟委员会依据FSR第13条至17条,对同方威视在波兰和荷兰的欧洲子公司实施突击检查,要求相关中国实体提供大量中国境内信息,包括存储于中国境内服务器上的邮箱和数据。2025年12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同方威视启动“深入调查”,称基于初步审查,存在足够迹象表明同方威视可能获得了所谓“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叶研等人指出,欧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明显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一是具有明显歧视性。欧盟委员会发起的深度调查,几乎全部指向中国企业,这类做法事实上已经构成贸易壁垒和排除中国企业参与正常市场竞争的工具,涉嫌违反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性制度——最惠国待遇原则。二是滥用补贴规则。欧盟委员会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常规商业贷款甚至企业参与国内公开招标均认定为“外国补贴”,采取“推定市场扭曲”的判断标准。这类做法以反补贴为名,行贸易扭曲之实,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三是滥施“长臂管辖”。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对于相关材料的出境有着强制性的法律要求,但欧盟委员会对此视而不见,不仅要求同方威视提供欧盟境内的相关材料,还跨境向中国有关金融机构索要位于中国境内的大量无关信息,肆意将管辖权延伸到中国境内。

专家认为,此案意义远超企业维权范畴,是我国构建完善涉外法治应对体系的标志性事件。综合廖诗评、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霍政欣、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王佳等人观点,一是提振中企出海信心。欧盟FSR的模糊性与强溯及力使在欧中企面临极高的合规不确定性。中车集团、金风科技、隆基股份等中国企业在欧项目,都遭遇过欧盟调查,相关企业大多以退出交易等方式化解合规风险。中方适用《条例》进行精准阻断反制,为企业提供国内法层面的抗辩依据与救济途径,有效打破不当域外管辖带来的“寒蝉效应”。二是激活中国涉外法律矩阵。近年来,我国出台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条例》《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涉外立法,初步构筑了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涉外法律矩阵。在同方威视被调查一案中适用《条例》,是对我国涉外立法的一次高标准“实战测试”,使法律从文本真正转化为具备实质拘束力与执行力的制度工具。三是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欧盟FSR是其自行创设的单边工具,实质是试图以单边立法取代多边共识的“制度性单边主义”行径。我国依据《条例》将欧盟对同方威视的相关跨境调查认定为不当域外管辖,是捍卫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各国产业政策主权的重要法治实践。

专家建议,从攻防两个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提升我国涉外法治应对能力。一是密切关注欧盟法律政策动态。从个案维度看,欧盟委员会调查程序已经走到深入阶段,程序上的惯性很难被我方打断。需进一步研判欧盟未来对同方威视采取的措施,加强对话沟通,促使其终止调查,守住数据主权不被穿透的底线。从长远看,欧盟近年来正试图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对我国的依赖。如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工业加速器法案》,计划对中国投资实施严格的审查;提出《网络安全法案》修订草案,推动欧盟国家减少使用中国科技企业的产品;指示贸易官员制定针对中国的“强硬有效的贸易防御政策”等。需密切跟踪欧盟立法政策动态,提升制度应对前瞻性,在国际经贸博弈中占据主动。

二是引导企业加强涉外合规建设。叶研指出,同方威视案表明,我国企业必须重新认识欧盟反补贴工具。FSR具备现场检查、信息要求、集团穿透、持续检查、罚款等强制性工具,尤其在依职权调查中,企业可能在没有申报义务的情况下突然进入欧盟委员会视野。随着欧盟“去中国化”的趋势不断加强,我国企业合规风险将会大幅攀升。要引导企业加强跨境数据合规建设,对上下游供应链进行风险评估;在遭遇类似调查时,同步启动法律抗辩、行政申报、司法救济和合规整改等多重机制,将个案应对升级为系统性风险管控。

三是持续完善反制法律工具箱。霍政欣认为,近期《条例》及《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的启动,标志着我国反制裁法律体系已从立法储备正式进入实战运行阶段,未来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对涉及海外利益保护、海关管理、进出口管制、跨境数据流动、反跨境腐败等重点领域的涉外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考虑设置专门反制章节或条款,细化适用情形、跟进措施、惩戒机制、部门职责等。

参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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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落地实施 彰显中国维护自身权益与国际法治的坚定立场和强大能力

3. 积极利用涉外法律规则 坚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国际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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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首次适用—欧盟FSR措施被认定为不当域外管辖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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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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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