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法治护航儿童“发声” 健全儿童参与治理体系

将“儿童优先”理念真正贯彻到建设各个环节

2026-06-01 07:17:5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本报记者 赵丽 陈磊

当我们蹲下身来,以孩子“一米”的视线高度打量这座城市,会看见不一样的风景:小小的手掌刚好能够到公园的洗手台、景区的免票通道不用再踮起脚比身高、社区的拐角有铺满软垫的游乐角、医院的诊室里有消解恐惧的卡通墙绘……这些藏在细节里的温柔,正是当下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生动注脚。

202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突出“儿童优先”核心理念,提及如“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营造符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空间和环境”“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等要求,将儿童的需求与权益摆在了突出位置。“十五五”规划纲要也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

在受访专家看来,儿童友好建设落地见效的关键,在于将“儿童优先”理念真正贯彻到建设的各个环节;儿童友好建设不是“为儿童做”“给儿童做”,而是“与儿童一起做”。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刘璞告诉记者,儿童的视角具有不可替代性,城市规划、教育政策、社区建设等重大决策直接影响儿童当下的生活品质,更将塑造其未来数十年的成长环境,作为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儿童的意见在法理上具有不可忽略的正当性。此外,听取儿童意见还具有培育儿童公民意识的功能,当儿童发现自己的意见被认真对待、被采纳、转化为实际改变时,其自我效能感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将显著提升。

“不过,听取儿童意见不等于由儿童作决策,最终决策仍由具备法定职权的机关依法作出。”刘璞强调道。

记者梳理发现,在“十四五”时期的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中,全国多地已率先探索“儿童参与”模式,鼓励儿童参与公共事务和城市发展建设。例如,去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及周边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项目,发起“一米声音——儿童规划师提案征集”活动,广泛收集沿线儿童关于交通优化、空间打造的意见建议,最终将孩子们的想法融入改造方案,打造贴合儿童需求的“安心通学路”“安全岛”等。近年来,上海市多个区开展“儿童议事会”活动,让孩子们围绕社区公共空间改造、公共服务提升建言献策,真正成为社区建设的小主人。

从局部试点的探索实践,到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系统性工程,儿童友好建设正不断迈上新台阶。在受访专家看来,儿童友好建设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唯有真正蹲下来读懂“一米高度”视角,坚守儿童优先、凝聚社会合力,才能让儿童友好建设的“施工图”真正变成惠及每一个孩子的“实景图”。

在法治层面,刘璞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儿童参与”儿童友好社会的建设:

第一,建立儿童意见征集、审查、采纳、反馈的全流程闭环。征集环节要打造多元化、适儿化的渠道,决策机关在涉及儿童权益的事项中有主动征询受影响儿童意见的法定职责;审查环节要形成规范化程序,配备儿童专业工作者以确保准确理解儿童的真实意图;采纳环节要建立决策衔接机制,对涉及儿童基本权益的核心意见可设置强制采纳推定;反馈环节则须恪守“无反馈不参与”的原则,对采纳的意见说明实施进展,对未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反馈方式需贴合儿童的年龄和理解能力。

第二,明晰政府、学校、社区的责任边界。通过地方立法,将三大主体的职责予以系统规定:政府承担制度供给、资源保障与监督评估的宏观责任,学校保障校园场域内的儿童参与权,社区负责社区公共事务中儿童参与的组织与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

第三,推动“听取儿童意见”成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此外,将儿童友好理念系统融入地方立法。加快出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将儿童影响评价、儿童参与机制、空间适儿化改造等核心制度纳入其中。

“依托教育行政系统推进相关工作,是落实儿童权益、落地儿童友好政策的最优路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是与未成年人接触最密切、最了解儿童诉求的组织机构,具备完善的层级体系和组织能力,是上传儿童意见和诉求、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的核心主体。”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看来,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级学校落地执行,能够高效完成分层级的儿童意见征集工作,将儿童诉求精准传递至立法、行政决策环节,解决儿童“无处参与、不会参与”的困境。

考虑到低龄儿童(尤其是三四岁、四五岁幼儿)自主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有限,袁治杰认为可构建“儿童本人表达+监护人代理辅助”的双重参与模式,由父母站在儿童视角代为发声,充分覆盖低龄婴幼儿的权益需求,保障各年龄段儿童的话语权。同时,可探索设立儿童听证官等专属岗位,专门负责收集、汇总、传递儿童意见。

在相关法律体系完善层面,袁治杰提出以正在编撰的教育法典为核心,联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建立三维法治完善体系,“需依托正在推进的教育法典编纂工作,填补相关制度空白,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儿童友好建设中的法定职责,将校园设施开放、儿童意见征集、校园儿童友好改造等内容纳入法典条款,从国家立法层面确立儿童友好的刚性制度。同时,推动三部法律协同联动,从权益保护、硬件适配、教育场景、公共空间等多个维度,全方位构建儿童友好法治体系,让‘一米高度看世界’的儿童友好理念从口号落地为制度、实景”。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