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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治理切实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2026-06-01 06:46:4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法治民生

□ 魏勤泉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清晰呈现了人民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打击策略,也为同类犯罪治理提供了示范参考。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个人信息已成为兼具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重要资源。这导致敏感个人信息遭泄露、窃取、贩卖的现象屡见不鲜,精准诈骗、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时有发生,一条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业链已然形成,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打击治理此类犯罪,具有现实必要性。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全链条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经验和参考。

个人信息安全防线牢固与否,不仅取决于技术保护壁垒的高度,更取决于掌握数据的“人”的职业操守。实践中,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收集和储存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为提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质效提供了便利。然而,一些组织和个人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利用职务或服务便利非法获取相关信息并出售牟利。这些政企平台存储的个人信息涉及的群体基数大、内容较为敏感、指向性强,一旦泄露,通常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故意泄露此类信息的行为应从重处罚。例如在此次发布的“博某软件有限公司、何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和“陈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均系监守自盗的行业“内鬼”,且均被依法从严惩处。这两起案件意在警示相关行业部门强化内部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维护政企平台信息数据安全中,从源头拧紧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阀门”。

信息非法交易是连接信息泄露源头与下游关联犯罪的中间环节,也是黑灰产业链得以运转的核心。斩断信息非法流通渠道,对于瓦解整个犯罪生态至关重要。在“黄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犯罪团伙通过精密分工和技术伪装,非法获取学历信息后出售。这种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还为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关联犯罪提供条件。人民法院依法精准打击个人信息非法交易行为,其意义在于斩断黑灰产业链条,有效压缩黑灰产业的整体生存空间。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公民人身、财产和隐私安全以及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干扰。刑事司法打击若不能延伸至终端的信息滥用行为,保护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于“开盒”网暴等信息滥用情形,有效打击的关键在于精准识别网络暴力的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以破解“法不责众”的实践困局。此次发布的“林某某、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中,被告人搭建“社工库”网站并设立群组实施“开盒”,属于典型的恶意组织者,人民法院对二人依法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惩治,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开盒挂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严惩信息滥用行为还需注意刑法评价的全面性。实践中,行为人既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又实施关联犯罪行为的情形并不少见。对此,不能因二者存在“手段—目的”关系,就简单适用“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某些情形下对两个行为分别进行评价,数罪并罚。上述案件以及利用疫苗信息实施诈骗犯罪的“梁某某、王某某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都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数罪并罚的立场,这有利于实现对行为人多个不同犯罪行为的全面评价。

从堵塞源头漏洞,到斩断流通渠道,再到严惩末端滥用,这批典型案例系统展现了司法机关落实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责任的策略与担当。这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也是对各类数据处理主体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再次强调。未来,期待司法机关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完善全链条保护机制,以更加系统、精准、有力的司法实践,切实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