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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026-05-22 16:39:3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以下简称《底线要求》),全面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底线要求》在2014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基础上进行了迭代升级,从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生活硬件配备、教学设施装备、教职工配备五方面,明确提出了新的20条底线要求。这是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必须要达到的“底线标准”。 

《底线要求》不仅聚焦硬件标准配置,更突出“五育并举”导向,重点强化了心理健康、美育、体育等方面的教学设施配备和师资保障要求。比如,要求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配备(含租赁借用)满足开足体育课时和田径及球类活动开展要求(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至少1种);学校设置学生心理辅导室;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要对照标准补齐短板,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为教育强国建设夯实基础。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