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电梯低频嗡鸣透过墙壁持续传来,数值显示“达标”,但躺在床上的人却辗转难眠。楼下装修的电钻声、隔壁空调外机的振动、远处工地的轰鸣——许多噪声虽然“符合标准”,却实实在在地侵害着人们的安宁生活。生态环境部2025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噪声扰民投诉占生态环境污染投诉总量的59.2%,高居各类污染投诉首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以司法裁判为“达标扰民”现象指出了破解之道。某小区新风系统和雨水泵运行时产生低频噪声,检测显示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但住户被持续侵扰,难以正常休息。法院没有止步于“达标”结论,而是通过实地勘验感受低频振动,并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倍频带声压级”的限值,认定构成噪声污染,判令开发商整改。
事实上,在大量噪声纠纷中,“达标”正成为拒绝整改的“护身符”。不少居民反映,向物业、环保部门投诉后,得到的答复往往是“经检测,噪声未超标,无法处理”。开发商以此为由推卸责任,施工单位以此为由继续扰民,邻里间的“合法”噪声也因“数值不够”而投诉无门。
问题在于,噪声污染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它与人的感受紧密相关。同样40分贝,白天的车流声和深夜的空调外机声,对人的侵扰程度截然不同。低频噪声即使音量不大,但穿透力强,长期暴露会引发焦虑、失眠甚至心血管疾病。如果只盯着数值,无视人的真实感受,噪声治理就偏离了初衷。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噪声排放标准众多且专业,相关噪声该如何适用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这种制度缝隙,客观上为“达标扰民”提供了生存空间。防止“达标”异化为挡箭牌,需要司法、行政、标准制定多方协同。
2022年施行的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噪声污染包括“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和“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两种情形。遗憾的是,不少部门仍将“是否超标”作为前置条件,导致大量投诉陷入死循环。建议相关部门及时修订规范,将群众感受、现场勘验、一般人合理容忍限度纳入判断标准,不能让“达标”报告成为挡箭牌。
同时,应进一步加快推进噪声排放标准体系的整合与完善。针对住宅电梯、水泵、新风系统等共用设施,应当制定专门的噪声限值标准,明确低频段声压级、结构传声等特殊指标的管控要求,让“达标”真正反映群众的安宁需求,而非成为侵权的保护伞。
宁静和谐的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噪声治理看似小事,却关乎民生品质、基层和谐与生态文明。唯有跳出形式化治理的思维定式,坚守实质正义、倡导理性维权、凝聚共治合力,让标准回归科学、让执法回归感受和立法本意、让司法回应民生,真正为群众按下“降噪键”,让每一个被噪声困扰的人都能在法律中找到回响。(徐伟伦)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