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沈阳、大连、鞍山、营口四地法院“示范性诉讼+批量性化解”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上一阶段试点工作,并就下一阶段立案诉讼服务重点任务作出安排。
会上,沈阳、大连、鞍山、营口四地中院立案庭负责人分别汇报本地区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围绕试点机制构建、示范案件选取、批量纠纷调解、工作流程优化、实质化解成效等方面作详细报告。四地法院典型案例编写人员就典型案例发掘、编写规范、经验总结、成果转化等问题开展深入研讨交流。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结合全省推进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会议要求,将“示范性诉讼+批量性化解”作为法院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举措,切实压实责任、务求实效,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要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攻坚发力。立足辖区案件实际,聚焦物业服务、金融信用卡、燃气配套、房地产建设等批量易发多发类案,明确主攻方向,集中优势资源攻坚突破,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批量解纷样板。要强化示范引领,促推提质增效。系统梳理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与共性特征,推行类案集中归口审理模式,实现示范案件集中审理、标准统一、高效处置,以个案裁判引领批量纠纷化解。要深化内外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立审执协调及一二审程序衔接,规范案件识别、标注、分流全流程管理;主动对接县乡矛盾调处中心及住建、金融等职能部门,前移纠纷排查关口,推送纠纷信息,统筹多方力量协同开展前端化解。
辽宁高院分管院领导参加会议并就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提出要求。辽宁高院及沈阳、大连、鞍山、营口中院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编辑:张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