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法治舆情】商事仲裁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挑战与因应

2026-05-20 14:48:38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已深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强大的变革潜力。人工智能的应用不仅提升了法律服务的便捷性,还为商事争议解决开辟了新的途径和可能性。然而,技术的发展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的商事仲裁应用蕴含着风险和困境。商事仲裁在“拥抱”人工智能的同时,仍需要关注其挑战,积极探寻应对之策。

(来源:京报网)

人工智能的商事仲裁应用可能冲击实体公平、程序正义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悟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沈伟指出,一是影响仲裁实体公平。首先,仲裁员在裁决中需要综合考虑商业惯例、行业背景、当事人的特定需求等因素。这些因素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难以被人工智能的算法全面捕捉和理解。人工智能面对新兴商业模式时,往往会忽略其创新特征,从而导致裁决结果脱离实际。其次,人工智能缺乏人类的价值判断能力和道德感知。在法律适用中,仲裁员不仅需要理解法律条文,还需要进行复杂的价值判断,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公正。而人工智能的算法往往只遵循数据和规则,难以进行价值和道德上的权衡。最后,人工智能的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乃至偏离人们内心基于自然正义进行合理判断的说理,难以满足当事人对裁决理由的需求,容易引发对裁决公平性的质疑。

二是威胁仲裁程序正义。人工智能介入商事仲裁,特别是在批量审理的情况下,可能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造成侵蚀,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可能削弱仲裁程序灵活性。人工智能由于其算法预设的固有特征,可能倾向于在既定的程序框架下运作,缺乏对复杂案件进行个别调整的能力。这种程序僵化的特点,可能导致程序空转,浪费仲裁资源;对个案细节的忽视,难以在程序上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的权利。其二,可能导致程序正义缺失。程序正义要求程序公开、公平和透明,而人工智能的决策过程复杂且难以解释,往往具有不透明性,当事人和仲裁员无法理解人工智能如何得出裁决建议,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存在“黑箱”问题。这种“不透明性”,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有效行使质证权和抗辩权,缺乏参与感,从而威胁程序正义。

三是仲裁数据依赖衍生风险。在商事仲裁领域,数据库等智能化建设目前集中于数量有限的一部分仲裁机构,数据化技术红利并未在我国大多数仲裁机构内部得到释放。仲裁机构之间“互不隶属”导致仲裁数据的分散存储,也不利于数据信息被及时调取和联结。此外,商事仲裁遵循“保密性”要求,数据集除了涵盖相关法律法规、以往仲裁案例、仲裁文书,还会涉及隐私信息、敏感案情、当事人选择未公开的知识产权内容、商业秘密等。人工智能基于模型训练来收集并处理仲裁数据,人工智能系统漏洞可能导致保密数据泄露。

专家建议,通过规范人工智能法律地位、强化算法审查、完善数据治理等手段引导人工智能为商事仲裁提质增效。综合蒋悟真、沈伟、广州仲裁委理论研究室副主任袁方等人观点,一是明确人工智能的辅助性法律地位。在法律层面明确人工智能在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确保其合法应用的首要条件。未来,有必要通过修订仲裁法或制定专门法规,明确人工智能在仲裁程序中的辅助性地位,规定其应用的范围和方式。同时,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伦理准则,以规范人工智能在仲裁过程中的合理应用。行业标准应涵盖人工智能工具的开发、测试、部署以及数据处理的全流程,确保在各个环节都符合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要求。建立严格的伦理准则,明确人工智能仅能作为辅助工具,禁止其替代人类仲裁员的核心职能。

二是强化程序性权利保障。要求研发算法技术的人工智能科技公司至少需向使用模型辅助仲裁的参与各方提供算法工具及其运作的代码、数据、原理、缺陷、风险等基础信息,保障商事仲裁当事人知情权,进而监督仲裁机构、仲裁员应用人工智能的行为和方式。同时,确保处于商事仲裁各阶段的当事人既能够通过仲裁机构、仲裁员向算法持有公司寻求解释,又可以要求仲裁机构、仲裁员澄清其作出仲裁裁决时就人工智能算法决策的考量和认定过程,使其就算法决策表达诉求、进行质询等,实现陈述、质证、抗辩等权利。此外,人工智能算法决策在介入商事仲裁案件过程中,若科技公司研发的算法产品本身及其运行逻辑不符合仲裁机构约定的技术应用初衷、标准或者仲裁机构、仲裁员未合理、安全、适当地使用算法决策,导致仲裁当事人正当程序权益的损害,算法的设计者、开发者、使用者等应被追究责任。

三是引入风险监管沙箱机制。可借鉴金融科技领域的“风险监管沙箱机制”,对新型人工智能辅助工具设立独立的实验环境进行实务测试,以评估其对仲裁程序正义、实体公平以及个案裁决结果的影响。通过在受控环境中的测试,尽早发现并有效解决人工智能工具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算法偏差、程序僵化、忽视个案特殊性等实际问题。通过测试的人工智能辅助仲裁工具,可按照逐步推广的原则进行应用扩展。同时,实施更加精细的动态监管措施。如根据案件的金额规模、复杂程度或涉外情形等因素,设定差异化的人工智能工具应用范围与深度。由仲裁机构牵头,会同学术界、科技公司、法院及行业协会,共同成立专门的算法伦理审查委员会,定期审查人工智能系统在仲裁领域应用的伦理性、公正性及社会影响,落实算法问责制度并强化公众信任。

四是加强仲裁数据质量建设。就宏观层面而言,需要扩大仲裁数据化规模,构建仲裁数据的“大平台”。“大平台”将引导全国范围内更多仲裁机构建设数据库、向“大平台”共享商事仲裁数据资源或衔接各仲裁机构数据接口,方便仲裁机构内人工智能决策系统根据商事纠纷类型、案情需要等接触、学习、分析“大平台”数据资源、生成更周全的结果。平台对数据的收集、存储、共享等处理环节须尊重各仲裁机构的专属性,平台数据资源仅向各仲裁机构内部的人工智能系统开放,且限于辅助商事仲裁时被使用。就中观层面而言,需要发挥仲裁协会的引导性和仲裁机构的自主性。如将数据监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内化为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并通过行业管理来指引各仲裁机构对内部商事仲裁数据的监管。探索有益的商事仲裁数据监管方案,以维持、促进仲裁数据质量。

参考文章:

1. 人工智能辅助仲裁裁决的信任影响与巩固

2. 仲观未来|人工智能辅助商事仲裁的实现路径研究(上)

3. 仲观未来|人工智能辅助商事仲裁的实现路径研究(下)

4. 仲观未|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应用边界与规制体系建构(上)

5. 仲观未来|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应用边界与规制体系建构(

6. 视点|黄贤文、施婷婷:新仲裁法下科技赋能金融仲裁的质变与重塑——以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为核心的多方协同路径

7. 仲裁法修订系列|主题五:新《仲裁法》与人工智能裁决

8. 《北京仲裁》专题|仲裁人工智能的渐进式监管路径

9. 法治视点|商事仲裁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挑战与因应:数据与算法面向的分析

10. AI+仲裁:全球主流仲裁机构人工智能应用实务观察

11. 国际仲裁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图景与风险规制研究

12. 金茂评论|人工智能(AI)辅助仲裁裁决的实践与展望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策划统筹:付萌

分析师:刘畅

新媒体编辑:刘思源

注:封面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