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记者5月19日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
《通知》提出,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今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
根据《通知》要求,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
《通知》强调,对于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以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不得纳入白名单。要坚决防止将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的“马甲产品”纳入白名单。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