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上海金融法院近日发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相继围绕私募基金、债券、融资租赁、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发布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后,连续第5年发布金融法律风险防范报告。
《报告》对上海金融法院2018年至2025年受理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数量呈平缓上升趋势,2018年至2025年收案量从32件增长至346件,总计1952件;上诉人多为保险公司且调撤意愿弱,反映出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可度低,保险理赔存在困难;纠纷多发于财产损失险等传统领域,同时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众包保障险、诉讼保全责任险等新险种的纠纷开始出现;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占全部案件的33.66%,且呈现上升趋势;随着保险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线上保险纠纷数量也相应增多,采用电子投保模式的涉诉案件约占三成。
《报告》提示,保险公司对歧义格式条款承担不利解释后果,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证明磋商合意的免责类约定不构成特别约定,需按格式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推介不适当产品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无法获赔,需审慎选择投保渠道及从业人员。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