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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026-05-15 15:29:0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2025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行政法规,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初将《条例》列入了2026年度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5月1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梁惠玲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会前由省司法厅专门讲解了《条例》,省直行政执法单位及各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学习。会议强调,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黑龙江省锚定行政执法提质增效目标,深耕细作行政执法监督主责主业,提前建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率先完成了政府监督机构挂牌和印章启用。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现全省52个行政执法领域监督全覆盖。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及监督制度1300余个。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采取“省级统建、四级共用”模式,建设应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并荣获全国第七届“法治政府奖”、首届全国“数字化监管典型案例”等多个奖项。

《条例》发布后,黑龙江省依托政府网站、办事大厅、手机短信、行政执法监督小程序、宣传折页等载体,多渠道、立体化开展《条例》宣传,并将加大《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持续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压实监督责任,以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编辑:张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