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法治思想基层实践
□ 宋儒亮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其核心要义,锚定“走在前列”总目标和“高质量发展”总抓手,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构建起具有广东特色的法治建设新格局,为全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广东样本”。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广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出台了不少具有开创性的地方性法规。例如,为助力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广东出台全国首部明确由“飞出地”全面主导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为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科技发展,广东相继出台了《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等。这些立法大多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引领性等特点。
作为我国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试验田”,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显著特点。对此,广东大胆探索创新,以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重点,“摸着石头过河”,以“小切口”立法破解区域融合发展难题,持续推动大湾区“软”“硬”双联通。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广东以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抓手,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早在2020年,广东出台《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统一行政检查规范制度的省份。该办法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后续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通过跨部门综合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
数字赋能让行政执法更透明高效。“粤执法”平台与“亮码入企”制度的推行,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可追溯。从2023年开始连续4年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广东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
从规范执法到优化服务,广东以法治手段有效打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广东作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近年来聚焦“建设三个一流、打造一个平台”目标,构建起全方位涉外法治体系。一方面,涉外法律服务更精细,涉外律师团队可为“出海”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贴身服务。另一方面,涉外商事仲裁更高效,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决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法院的认可执行,国际影响力、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广东深入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强基、引进提质、人才应用、激励保障“四大工程”。同时,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打造了一支懂国际规则、通跨境服务的专业队伍,让广东成为法治人才的集聚高地。
法治正成为广东的核心竞争力与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未来,广东仍需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