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今年2月公布的《供水条例》将农村供水纳入其中,将于6月1日起施行。在水利部5月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大勇介绍,《供水条例》紧紧围绕保障供水安全这一核心目标,构建起全链条保障体系,为筑牢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防线夯实了法制基础。
具体来说,在保障农村供水水质方面,要求加强供水水源建设,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供水单位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在规范供水经营和服务方面,要求健全完善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供水单位不得随意停止供水,因检修等原因停止供水影响较大时,要报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提供临时供水等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在加强设施管理和保护方面,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供水设施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供水单位做好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运行。
在应急管理与处置方面,要求地方政府、供水单位依法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影响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应急供水、污染处置、水源切换等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供水单位应当采取抢修供水设施、增加水源预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净水设施处理工艺等措施,保障正常供水。
在法律责任方面,完善了违法责任体系,新增了调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针对其未按规定对调水工程设施设备开展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和养护等行为明确了相应处罚,同时拓展了供水单位违法服务的具体情形,增设了未依法公开供水报装接入流程、服务标准、水质检测结果等信息的罚则,细化了各类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升监管质效。
“下一步,我们将不折不扣落实好《供水条例》规定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水量调配和监测,推动完善农村供水价格,依法指导供水单位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把法治成果真正转化为守护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实际成效。”陈大勇说。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