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课题组
法治军营是依法治军战略在基层部队的实践形态,是法治军队的基础和依托,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军营要求部队建设所有主体活动均实现良法善治,因而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但从主体看,党委、机关、部队、官兵是法治军营的行为主体,党委依法决策是大脑,机关依法指导是神经,部队依法行动是四肢,官兵依法履职是细胞,这“四个依法”在法治实施层面构成法治军营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依法决策。党委依法决策是法治军营的首要环节,基本要素包括党委决策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合法。从要求上看,党委依法决策既要符合形式法治标准,决策权运行全链路合法合规,又要符合实质法治精神,决策结果科学正当公正。一是依法律规则决策,决策要素在形式上合法合规。党委依法决策的基本要求是合法不违法,这里所依之“法”,是由党纪、国法、军规构成的复合规范体系,党章和党内法规明确党组织权责边界,宪法法律确立治理框架,军事法规细化具体决策事项和议事规则。这些法规明确了党委依法决策的行为规范,要求党委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决策内容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决策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二是依正当程序决策,决策过程避免随意盲目。依法决策在程序上一般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公众充分参与、集体讨论决定、事后评估、阳光公开透明等。《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规定:对党委决策的涉及法规制度的重大问题,应当组织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问题,应当组织专家或者专门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不难看出,重大决策经专业论证、风险评估、法律体检,是提高依法决策质量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建立“决策伴随式审查”机制,有的要求常务会议必须有法律顾问全程列席,有的部队也充分借鉴类似做法,在决策中引入专家顾问审查把关,起到较好效果。三是依法治精神决策,决策结果符合实质正义。形式上合法的决策不一定能输出公正的结果,依法决策不仅要求形式合法合规,还要求符合法治精神。例如,装备采购决策既要经过技术可行性论证,又要审查是否符合武器装备采购相关程序要求,还要对照《军队行业部门廉政主管责任规定》审视廉洁风险,更要运用战斗力标准进行价值衡量,这样才能确保决策结果科学正当。尤其在涉及敏感事务时,如在立功受奖、入党入团、军士选晋、退役安置等问题上,党委依法决策更要求符合实质法治标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公开、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以决策结果的公正性取信于官兵。
(二)机关依法指导。机关是部队运行的枢纽,其依法用权、依法指导是法治军营建设的关键内容。在内涵上,机关依法指导是对机关职权运行法治化的高度概括,是部队业务工作与法治要求的高度统一,其本质是运用法治重塑军事行政权运行逻辑,为机关构建“职权法定、标准科学、程序公开、责任明确”的法治框架,推进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积极高效运转。一是权责清单科学完备。依法指导的本源是“职权法定”,实践中要求将法定职权显明化、条理化、图谱化。权责清单就是厘清机关各部门的法定权责,将职权名称、实施主体、法律依据、行使流程、追责情形等科学列举和图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便为机关用权提供详细的说明书。从内容看,职责清单重点是通过列举方式,明确“必须为”“可以为”“不可为”“协同为”等事项,解决好机关部门之间及其与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责边界。从实践看,只有推进机关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用权,将清单内容嵌入办文办事全流程,将清单从墙上图表转化为行动指南,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出现权责不清、推责甩锅等问题。二是标准标尺规范统一。建设秩序正规、公平公正的法治军营,要求机关履职用权遵循“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法治原则,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执法标准,纵向保持军令政令统一,横向实现不同单位对同类事项的处置尺度一致。这就像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的射击考核环数标准,既不允许擅自降低标准搞变通照顾,也不能随意拔高标准搞层层加码。地方政府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践表明,标准化不是扼杀灵活性,而是通过明确“基准线±浮动值”实现规范与效能的平衡,既卡住制度解释执行的刻度尺,又确保特殊个案处理的公正性,这对我们机关依法指导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三是程序机制健全完善。程序是约束机关指导随意任性的重要机制,依法指导要求形成程序闭环,从启动条件、过程可溯到结果反馈全程受控。像机关在工作统筹协调、回应基层请示等方面,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原则,明确依法指导的步骤、时限、要求,当涉及多个部门时就明确主办部门、区分主次责任。这种严谨细致的程序机制,通过步骤不可逆、环节不可缺、时限不可逾的制度设计,让机关指导轨迹可回溯、可检验,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管住机关乱忙、指导不力等行为偏差。例如,公民到派出所报案,接警人员必须按规定格式向报案人出具报警回执或受案回执。这样的硬性程序要求,会形成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强制约束,确保公民在遇到不受理、不立案时能有凭证寻求监督和救济。四是监督问责刚性约束。监督问责是推动机关依法指导的重要保障,通过过程监督防止程序空转,通过结果评估检验实质合法,通过终身追责杜绝“破窗效应”。一些地方政府推行权责清单与负面清单并行,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将每项责任精准定位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从而形成问责的威慑力,在执法人员内心形成依法用权的刚性约束。同时,实现依法指导还要求推行开门问效,把基层官兵满不满意作为监督评价的核心指标,当官兵的差评触发问责追责,当基层满意度连着机关干部考核表,依法指导便有了坚实的保障。
(三)部队依法行动。依法用兵、依法行动,是建设强法胜战的法治军营重点内容。部队依法行动,基本要义在于依法规范部队练兵备战,用法保障作战和非战争军事行动,确保师出有名、师出以律。一是师出有名、行动有据。无论是国内军事行动还是海外军事行动,无论是作战军事行动还是非战争军事行动,部队用兵都必须讲究理由正当、依据充分。俄乌冲突一开始,双方便在各自行动的合法性上激烈争夺,为的就是宣示法理根据、抢占道义高地。除了国际法上的正当性论证之外,部队遂行任务更多涉及国内军事行动法规的遵守。二是优化流程、规范指引。不确定性是部队行动的最大确定性,这决定了行动所依之法不可事无巨细,而需要执行者结合具体场景灵活应用。为此,基于任务场景将抽象的法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指南,通过滚动编修专业化流程手册,为部队行动优化流程、为官兵遂行任务提供规范指引,就成为实现部队依法行动的重要内容。这种流程手册本质上就是给军事行动打造一本法律应用说明书,把上位法的条文掰开、揉碎,再结合具体任务场景重新塑形。部队在行动中,什么情况下能够使用武器、如何区分烈度使用武器、使用武器如何防止不必要的损害等,都需要基于典型任务场景建立规则指导。三是依法施训、高效备战。正规高效的训练战备,是部队形成战斗力的基础。依法行动内在要求依法施训依法治训、规范战备工作,让法治基因长进战斗力链条的每节骨缝里,将法治要素充分融入训练监察、演习评估、战备转换等过程中。
(四)官兵依法履职。法治军营最终要体现在每一名官兵依法履职上,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行为规范都清晰明确,官兵一切行为活动都符合法治要求,尤其在军人职责履行上做到:普遍依法履职主体无例外,全面依法履职内容无缺失,积极依法履职效果不打折,严格依法履职责任无空挡,切实把法治作为履职之要。一是全面掌握职责依法履行。依法履职的第一层逻辑是知道该做什么,也就是要求每一名军人清楚自己的职责。内务条令专章规定了军人职责,并区分士兵、军官和主管人员详细规定了基本职责,其他军事法规明确了不同岗位军人的专业职责。法治军营建设,要求将各类人员的法定职责全面梳理、清晰列单,并结合工作实际将这些职责条文转化为行为标准,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能够精准运用。二是遵循立法目的能动履行。法律规范内含立法目的,官兵履职遵循法律规范只是第一层次要求,积极追求合乎立法设定职责的目的,则是依法履职的更高层次要求。依法履职与躺平现象不相容,躺平现象很多是个人故意选择性履职、规避履职,有时看似没有形式上违法,但完全背离了法治精神,需要以法治方式推行正向激励和负向问责相结合,在明确行为预期中增强积极依法履职效果。同时,法律规范有限且滞后于实践发展,依法履职必须将职责放在具体的背景下理解,以确保依法履职能够充分实现立法意图,避免消极履职、无效履职。三是练强履职本领正确履行。对个人而言,依法履职关键在于提高用法能力,矫正各种履职上的行为偏差。实践中,出现履职尽责失当、工作疏漏失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甚至因为懈怠导致出现事故问题、触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很大程度上都与官兵履职能力不够有关系。建设法治军营需要将军人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实现“军事专业技能”与“法治应用能力”的化合反应——知道导弹如何发射是技术问题,明白在何种法律授权下发射则是法治问题,这种能力融合是现代军人依法履职的时代要求。
(执笔:傅达林 唐觅)
编辑:韩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