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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曝光3起典型案例

2026-05-11 18:34:2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四川公安交管部门紧紧围绕无证、超员、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曝光3起典型违法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一:7座客车载17人,驾驶人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绵阳市三台县公安交管部门在凯辛路对一辆小型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实际载客多达17人,超员10人,超员率达143%,且乘车人员多为未成年人。民警第一时间耐心安抚学生情绪,待所有学生被安全转运后,民警当场依法传唤驾驶人樊某茂,并暂扣其车辆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驾驶人樊某茂对其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其严重超员接送学生,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法院审理认为樊某茂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严重超员会使轮胎负荷过重、变形加剧,极易引发爆胎、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状况,安全隐患十分巨大。 

案例二:无证+二次酒驾 驾驶人被拘留5日 

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内江市东兴区椑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此次为二次酒驾。 

民警依法对李某无证驾驶和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5日。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无证驾驶人员由于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案例三:货车酒驾超载肇事 驾驶人被吊销驾驶人+拘留15天 

文某海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74.35吨(核载48吨)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华新水泥厂门口与路边水泥柱发生刮擦事故。民警接警到场后测试,其血液中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72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乙醇含量鉴定意见为54.6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文某海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5年,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质量50%以上(含),70%以下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合并处罚为:行政拘留15天,罚款6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营运车辆驾驶人责任重大,酒醉驾既是严重违法,更是砸饭碗、毁家庭的危险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