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8日上午对监狱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28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申请,监狱根据书面申请或者自行判断认为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组织有关鉴别工作。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暂予监外执行是法律规定的措施,这里使用“自行判断”的表述不够严谨,建议修改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段表述修改为“监狱根据书面申请或者实际情况认为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治、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罪犯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利于提升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效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后增加“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需要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握的意见,对此,可由有关部门在相关配套规定中作出有操作性的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本法通过后加强宣传解读提出了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配套规定,扎实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切实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修订后的监狱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6年11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编辑: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