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徐伟伦 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通报涉加班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针对当事各方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争议较大的特点,该院统一基数界定范围,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绩效工资、固定补贴等全部固定劳动报酬纳入基数,以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介绍,2023年至2025年期间,丰台法院共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9534件,其中涉加班劳动争议案件3270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34.3%。在丰台法院审理的涉加班争议案件中,超八成案件均合并主张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多项诉求,法律关系交织叠加。此外,有76.57%的案件当事人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存在分歧。
为妥善化解加班争议,丰台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实质性劳动认定原则,将“投入必要精力、完成具体工作、任务具有周期性”作为认定要件,排除简单信息应答等非劳动行为,不机械以加班审批否定加班事实,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
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丰台法院在审判中明确,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含所有固定发放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绩效不固定”“补贴是福利”等理由随意剔除。对于用人单位故意拆分工资结构、将固定报酬转为非固定名目,以此降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院不予采信,依法按应发固定工资核定基数。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