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想一点
□ 刘星
婚恋还谈博弈,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这是诚实。读者朋友知道,婚恋势必要投入、要权衡,其中既有情感层面的,也有财务层面的。而下面两点尤为紧要。第一,未来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爱情可能消失,财物也可能沦为沉没成本。第二,参与其中的人,会逐步增多。开始只是两人,后来父母家人可能卷入,甚至最后,法院也能介入。这两点自然会使“入局的人”变得谨慎。如此说来,婚恋中谈博弈,还是应该的。
法院发出的信号
下面循着法律案例来观察一下。
2012年,甲、乙感情甚好,决定共同购置一套房子。但房子在限购的超大城市,因为甲没有购房资格,房产只能登记在乙的名下。几年过去,甲、乙感情出现问题,准备分手,而此时房子升值惊人,总价逾千万元。2016年,甲、乙两人开始“夺房”。
这里要把购房的细节补上:甲直接支付定金、税费、居间费,还有少许房款;甲父心疼孩子,出资房款大头,转账给乙且备注“房款”;乙全程办理房产登记、乙承担后续贷款。单从金钱投入看,双方似乎为购房尽了很大努力。这些细节表明,两人最初非常在意将来的“小家”。
这是真实的案例。类似事情,在现实中可能不会少见。
上述案件中,甲曾先期起诉,试图成为房主之一,但因没有购房资格,被法院拒绝。之后甲再起诉,要求依照双方出资比例,由乙支付现有房价中归属甲的钱款。第二次诉讼中,乙打算将甲父转来的房款,说成“赠予”,再向甲支付其余钱款。
法院看得明白,认定甲父转账不是赠予,接着指出,案子的要点在于按出资比例计算房款及增值部分,进行合理分割。此案结局是,乙要付甲近507万元。有意思的是,这个结局被再审法院改写了。再审法院认为,案件的处理要点,不能只拘泥于出资比例,而应以婚约的性质和目的为核心,综合考虑出资比例、款项安排、登记过程、限购政策等因素。最终,改判甲分得350万元。
此处要说明的是:第二次诉讼中的法院,以及再审法院,都想做到稳妥公道。它们的裁判,透着些许“策略”意味,可视为向社会发出的信号。这两点当然存在关联,但本文主要从第二点出发,来引出值得玩味的线索。
合伙与信任
先看第一层的线索。第二次诉讼中,法院策略的意思是明确的:在这个案子中,运用经济合作里最熟悉也最安全的算法,应最稳妥。出资比例确定下来,分账的结论也就变得顺理成章。这个策略讲究“精确”,看起来,不会掺杂情绪,也没有道德上的拖累,甲、乙似乎也无从异议,属于“合情合理”。
可以认为,第二次诉讼中法院如此决策的背后,隐含了一个逻辑:婚恋是种“合伙”的合作。这个逻辑具体来说,可拆解为如下几个预设:甲、乙是理性谋取利益的参与者;资产的增值,是两人此次合作的核心目标;出资比例直接决定了他们在合作中的收益份额;风险对称,也就是如果合作失败,双方需按事先或事后的出资比例,进行结算。这种逻辑直白且简单。它将婚恋关系简化为了投资博弈。难怪人们有时想到,婚恋挺像“搭伙”的合作。
但婚恋关系,总有自己的特性。所以至少在购房的阶段,甲、乙情深意浓,并非单纯为了“资产最大化”而合作。可感受到,甲交付定金等,是用情的;甲父转账房款的背后,是“天下父母心”;乙辗转办理登记、独自承担贷款,是满怀对未来的憧憬。这么看,双方彼时的心思,应是通过买房锁定感情,让这份“亲情”安稳。
这样看来,二人情浓之时的状态,更接近一种信任博弈。在这种博弈中,人们更关心,如何让彼此的眷恋获得应有的回报,并使日后的情感仍然值得投入,可以持续。这在本意上,与投资博弈是不同的。也正因为如此,若让“投资博弈”的逻辑误入亲密关系,并进一步成为司法决策传递的信号,并不利于人与人之间以互谅、守望为特征的稳定状态。这种状态,可称为信任均衡。换言之,在信任层面的“公道”,是不应被忽略的。
也是这个意义上,再审法院的策略,应该是意在修订婚恋中的“博弈指南”。而强调以婚约的性质和目的为核心,就是用心之举了。
婚恋总要走心
再看第二层的线索。读者朋友知道,当房产价格上涨近乎疯狂,推出“限购政策”泼些“凉水”是必要的。这些“凉水”,不在于让买房者心凉,而在于恢复交易的冷静趋势,防止市场的过度投机。这里的要点之一是,作为一项制度,限购政策的目的需要得到维护。
但第二次诉讼中法院的策略,因为主要聚焦于“投资博弈”的逻辑,使限购政策的考量,似乎退出了权衡因素的“队列”。相对而言,读者应能感受到,第一次诉讼中的法院,通过出资比例核算的方式,无意中传递了这样一种信息:即便甲不具备房产登记资格,依然能够“借道”婚恋关系,穿过限购政策,获得与出资比例等额的房产增值收益。这样一来,好像变相削弱了限购政策的意向,也使限购政策本身,似乎成为甲出资增值的隐形支撑者。
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处理方式,可能导致司法裁判的信号,偏离限购政策的初衷,从而使人们在婚恋叠加购房的博弈中,滋生新的策略——“可以投机”。这种投机心理,并不局限于房产市场,还可能渗透到婚恋关系的博弈中,进而影响本应存在的信任均衡。
久而久之,“甲们”或许会逐渐形成这样的预期:在婚恋的某一阶段,投资可以协助信任;在另一阶段,投资可以借用信任;而在关键节点——例如婚恋失败,投资则必须利用信任。与此对应,“乙们”也会调整策略,采取类似的手段。如此一来,一种新的婚恋博弈规则,可能被塑造出来,而其潜在的变化趋势是很难预测的。
这么看来,再审法院在此作出纠正的决策,其意义或许已不止于处理当事人的纷争,同时也是面向未来的“当事人”,发出司法信号。当然它的重点,依然清晰:让表达亲密关系的信任博弈,尽可能地走向优势均衡。毕竟,婚恋总要走心。
婚恋中的方向激励
不过,走心之事,时常最难用公式算清。正是在这里,我们接近了第三层的线索。
有人会说:再审判决让乙退甲350万元,这是“酌定”啊。言外之意是,法院想要发出信号,理应尽量精确计算每一分的结果。而对酌定的另一疑惑是,其中“自由裁量”的空间,略显大了一些。
但从博弈框架的角度思考,酌定实则应被视作一种制度设计上的克制。因为,无论判决数字定在哪个位置,类似的质疑与疑惑,都会随之而来。如此讲来,司法裁判的策略,应该有时意在方向,而非眼前,要让人与人之间的博弈,在具体时段集中于“大局”。这个案子中,关键点可能不在于“最公平”的数学答案,而在于“更公道”地,避免将婚恋中的信任博弈推入零和博弈。所谓“零和”,即是一方的得益等同于另一方的损失,整体的情感与利益的增益,荡然无存。
另外要提到的是,在再审法院的决策中,若对此案进行收益与成本的精算,或许会传递出一个价值略显模糊的信号:在婚恋中,越是投入感情与资源,越应该提前为“失败后的清算”做好准备。这就如同甲初次起诉,想要成为房主;乙在第二次诉讼中,试图证明房款是“赠予”……他们似乎本应在情浓买房之际,就有这样的“远见”。这个信号带来的效果,恐怕不是民法所希望塑造的行为激励。
所以不难理解,再审法院的策略是“酌定”。
回到这桩案子本身。甲、乙各有得失,经历了痛苦和无奈。但再审法院的判决,不仅是谨慎处理他们的纷争,而且似乎也在提醒未来的婚恋参与者,让他们从中获得别样的信息——怎样谋划才更妥当。在婚恋中博弈,讲本钱、实力和运气,可“信任”二字是不能忘的。此外,制度也是博弈的一方。这是真正的诚实。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编辑:申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