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4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用业绩说话——实干实效促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十四五”以来,广西构建司法与行政协同的全链条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为加快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区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植物新品种权是种业创新成果的直接体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是激励种业科技创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月奎介绍,广西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格保护品种权人利益。运用多元解纷机制依法调解“钦果9号”百香果植物新品种权、“天贵糯932”等玉米品种繁殖材料等系列纠纷,有效保护品种权人与品种推广企业的利益;妥善审理“三红蜜柚”“砂糖灯笼橘”“多优26”玉米等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准确界定合法自繁自用与侵权生产销售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
与此同时,广西积极构建线索互通、证据互认、案件互移、联合督办协同机制,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从选育、繁殖、进口、加工到销售全环节全方位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2025年9月,在第22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上,自治区高级法院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推出广西知识产权数智化协同保护机制,首创“侵权风险测评+纠纷多元化解+质量技术赋能”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为面向东盟开放,加强种业知识产权跨境合作,提供优质的法律与司法服务保障。
针对种业侵权纠纷案件呈现的网络销售隐蔽、侵权苗木同质化、套牌侵权规模化、农户维权能力弱等特点,广西法院多措并举,全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在规则适用方面,广西法院创新破解维权难题,审理“金都百香3号”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依法适用名称推定规则,无需复杂鉴定,仅以被诉侵权品种使用的名称与授权品种名称相同即认定构成侵权,大幅降低了无性繁殖品种的维权难度。
在实质解纷方面,广西法院注重护航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有效保护品种权人与品种推广企业的利益,助推产业健康发展。
在严格保护与惩戒力度上,广西法院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严格保护总基调。
在全链条保护方面,广西法院在“绿稻Q7”水稻种子案件中,压实种子生产、销售、引种全链条责任,严惩推广不属于适宜种植区域的违规引种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农户的生产利益和种业的质量安全。
编辑:韩煜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