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李婳
4月21日,法治浙江二十年主题宣传活动在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弥陀寺法治文化公园启幕。活动现场,与会嘉宾参观中国古代法律文物文献典藏展,感悟法治精神力量。
走进中国古代法律文物文献典藏展,仿佛穿越千年时光。一件件珍贵的古代法律文物、一部部泛黄的法律文献,从战国时期的《法经》残片到民国时期的档案,生动展现了中华传统法文化的深厚底蕴。嘉宾们驻足观看,不时交流探讨,感叹着千年法治遗产的独特魅力,也更加深刻理解了法治浙江建设对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本次展览共展出古代神兽展品12件、古代法律文书13件和先秦时期拓片一组。
一件明代中期回首卷尾狻猊展品栩栩如生,吸引不少人驻足观看。只见这只狮子形态夸张灵动,瞪眼张嘴,颈脖挂有兽铃,四肢缠绕着火焰纹,静动相生:威武雄健,耳朵饱满后翘,大大的狮首上富有卷曲的鬃毛,生动而可爱。狮子的卷尾是其重要的特征,尾巴非常之大,尾巴从脊骨顺势而出,上面鬃毛的表现高低起伏流畅,刻化细致,如飘舞之火焰,这样的雕塑造型突出了雄狮的健壮和威慑力。
另一旁的明代母子狮兽香薰陈设件则有着美好寓意。
狮子在古人心中象征着威严和富贵。
此母子狮兽香薰造型浑厚凝重,构思精巧。母狮昂首启口,肥耳厚鼻,双目圆瞪,鬃毛拳曲,盘旋如螺髻,足垫厚重,卷尾飘逸,不怒自威。幼狮坐于母狮背上,脚踩绣球,神态与母狮甚似。为焚香起烟之用,大、小狮口均为中空。母子狮兽香薰,承载着古人对于家族子嗣昌盛,高官厚禄代代相传的美好愿望。
从一纸契约里的诚信守约,到一份诉状中的权利主张;从古代司法的公正追求,到近代法治的制度革新,中华法治文明始终守护着社会公平、滋养着百姓生活。
通过观展,市民朋友可以近距离了解明清至民国时期,古代法律文物、文书的发展脉络和历史价值。
据了解,明清时期是中华传统法治成熟定型的时期,官方律典完备,民间契约盛行,构成礼法合治,官民协同的法治秩序。
以契约着眼,透过土地买卖、借贷、分家、合伙等各类文书,可以看到民间“以契为信”的自治传统。民间私约称白契,依礼俗订立;经官府验印纳税者为红契,具官方效力。官方以《大明律》《大清律例》定规,州县听讼断狱,维护契约诚信;民间依托宗族、乡约、中人担保,以习惯法调处纠纷,实现自我治理。一纸契约,既是产权凭证,也是礼法约束,更承载着诚信守约的法治精神。
进入民国时期,传统法制迈向近代转型,现代法律体系初步奠基。
晚清修律成果得以延续,《六法全书》逐步成型,民事、刑事、商事、诉讼等部门法分立,确立了权利平等、契约自由、司法独立等现代法治原则。社会生活中,传统契约逐渐发生变化,被新式合同、不动产登记、公司章程取代,产权与商事行为更趋规范。
随着司法制度改革,律师行业正式诞生。
律师参与诉讼、出具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权益,标志着从“官断民从”向抗辩式司法的转变。法律不再仅是治理工具,更成为保障民权、规范社会的重要准则。
在法律文书展区,一份发行于1928年的《司法公报》吸引了大家的关注。《司法公报》是民国时期官方出版的一种司法类期刊,其内容多为司法部令、法律规定、诉讼案件、诉讼报告等。
此外,民国时期的律师证书、房地产买卖契约、民事诉讼状、民国三十七年(1948)司法委任状等珍贵展品一一陈列。
中国古代法律文物文献典藏展以法治神兽、契约文书、司法文献、法律典籍等为载体,串联起传统司法实践与近代法治转型的历史脉络。不仅是一次文物的展示,也是一次法治精神的传递。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