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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舆情】以高质量涉外法治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6-04-24 12:14:09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国对外开放迈入“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新阶段,对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系统性、紧迫性要求。专家认为,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在规则对接、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应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健全统筹开放与安全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涉外法治水平,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来源:新华社)

专家认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武汉大学特聘教授黄惠康、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教授孔庆江等人指出,一是规则精准对接与自主创设能力仍显不足。在数字经济、绿色标准、金融服务等新兴前沿领域,我国国内立法存在一定滞后性,对国际高标准规则的研究转化和吸收能力有待加强。将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成功实践和治理理念,系统性地转化为国际规则和话语体系的能力也尚在培育之中。二是跨境风险防控的法治屏障有待进一步筑牢。反外国制裁法等专门法律已构建法律反击框架,但在执法层面,跨境证据获取、资产追踪冻结、对企业精准合规指引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如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高效、精准的实践能力,构建起能有效识别、预警、阻断和反制各类跨境法律风险的“防火墙”,是当前面临的紧迫课题。三是涉外法治的实施效能与国际公信力仍需提升。涉外执法合作范围、程序和标准仍需进一步明确,与他国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数目有待扩展。跨部门涉外执法权责边界有待进一步清晰,协同联动机制需要优化。涉外司法审判在外国法查明、电子证据认证、判决跨境承认与执行等环节仍面临技术性障碍。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仍需加强。四是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的法治能力建设任重道远。国际规则体系正处于深度调整期,我国的经济体量与规则议程设置能力、话语权尚不完全匹配。如何在关键领域提出既符合我国利益又能凝聚国际共识的“中国方案”,并推动其成为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是对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大考验。

专家建议,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黄惠康、孔庆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等人建议,一是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外商投资法、出口管制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评估与整合,加强基础性法律与专门领域法律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数字贸易等方面的规则,明确外资准入、市场监管、纠纷解决等制度。加强新兴领域立法,制定人工智能、供应链安全等专门法律,填补制度空白,规范新兴领域的开放合作与安全保障。完善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健全数据安全、科技安全、产业安全、金融安全等领域的法律规范。积极吸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合理成分,将CPTPP、DEPA等协定中的有益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同时保留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必要例外条款,实现规则对接与安全保障的有机统一。

二是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机制,统一涉外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权限和程序,提高涉外执法水平。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跨境走私、数据泄露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国家安全。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创新涉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率。完善国际商事法庭、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院)的职能定位,优化涉外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创新涉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加强跨境司法合作,在扩大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覆盖面的同时,完善跨境送达、跨境取证、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机制。加强释法说理,推进“以案释法”,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国遵守国际法治的国家形象。

三是健全统筹开放与安全的法治化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国家安全审查的法治闭环,依法健全并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重要物项出口管制等机制,明确审查标准、优化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强化对企业“走出去”的合规指引与服务,建立健全覆盖重点国别、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海外经营合规指南动态发布与更新机制,推动构建政府、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联动的海外风险预警与应对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及时的法律风险提示、合规体检和争端解决路径支持,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考虑将颁布实施中国法律域外适用法提上国家立法议程,明确其适用的原则、条件和程序。

四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业与人才队伍。加快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支持中国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走出去”,着力推动国际调解院发挥更大作用,提高中国作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中国法作为国际商事纠纷准据法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深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等部门倡导的协同培养模式,强化高校、实务部门与国际组织间的合作,突出实践导向,重点培养一批精通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别法律、擅长处理跨境业务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并健全与之配套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与激励机制。支持学术界、实务界更深入、更前瞻地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重要国际组织的规则磋商,着力提升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

参考文章:

1. 黄惠康|涉外法治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逻辑与方向

2. 孔庆江: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水平安全的法治保障

3. 霍政欣: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及其实现路径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策划统筹:付萌

分析师:刘畅

新媒体编辑:刘思源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