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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热点】人均1元“拼好课”组织者被判侵权赔4万!舆论解读法院判决

2026-04-24 12:14:01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舆情概述

4月22日,据“@南方日报”“@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侵权案,考研学生“拼单”购买盗版网课,课程老师发现后认为“拼课”行为构成侵权,将组织“拼课”学生诉至法院。本案中,原告张老师是知名考研讲师,在平台销售考研课程,售价700元。被告小李看到有人发布“拼课”网帖,遂支付50元“拼单”购买了案涉课程。张老师发现,小李在某平台“张老师考研”热搜话题中发帖组群备考,由群主小赵在群内发布“拼课”通知,小李提供课程资源。次日,张老师发布打击盗版声明。小李看到声明后,主动到平台购买原告张老师的正版课程,进行道歉,并提交“拼课”群中54人按总价50元的标准进行“拼课”的记录,记录显示群内成员人均支付1元购得案涉课程。小李、小赵辩称其是备考自用,并非以营利目的进行销售,未牟利,且及时删除课程资源,小李事后也购买正版课程,并未侵权。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小李通过热搜发帖引导其他考生加入微信群,小赵发群通知引导群成员参与低价付费“拼课”,使公众可以通过小李的网盘提取码,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课程,故共同侵犯了张老师对课程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一审判决组织“拼课”学生共同赔偿4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微信公众号“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该案例进行普法解读,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李俊松称,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原创作者有权决定谁能在网上看、怎么看自己的课程。侵权行为人事后删课、购买正版,不能免责,只能减轻赔偿。对于广大考生而言,通过网络互帮互助,集体学习值得提倡,但是应加强版权意识,不买、不用、不传播盗版课程,不参与违规“拼课”。

部分媒体支持版权保护,强调侵权必究。如海报新闻称,优质课程凝聚了创作者的心血与智慧,低价盗版看似“省钱”,实则损害原创者合法权益,破坏教培行业生态。长此以往,原创者失去创作动力,最终受损的还是广大学习者。大象新闻称,被告主动发帖、建群,已经成为盗版传播链上的一环,法院判赔是打击盗版传播,尊重知识产权的体现。上游新闻称,该案给热衷网络拼单、资源共享的年轻人划出了清晰的法律边界。追求高性价比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守住尊重知识产权的底线。

部分网民表示,“不要碰法律红线,侵权就是侵权”“考生们不要因小失大,还是要尊重版权”;部分网民共情被告学生,调侃称“古有凿壁偷光,今有拼客考研”“理解这个老师,但学生考研买课也太贵了”“老师录课不容易,但是现在好多网课也确实是贵得很,很多普通家庭考生真的负担不起”;另有网民认为,解决困境的关键不是默许侵权,而是优化知识付费模式,通过降低定价、分级收费、学生优惠等方式,让广大学生能够在经济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接触到更丰富的优质教培资源。

截至4月23日13时,全网相关信息1500余条。“#考研生人均1元拼网课被判共同赔4万#”“#考研学生拉人拼网课被判赔4万#”“#考研生拼单买盗版网课被告上法院#”“#两学生组织考研拼好课被判赔4万#”等微博话题阅读量累计4735.3万,登上微博热搜榜第6位。

(词云图 来源:法治网舆情监测系统)

舆情点评

当“拉群拼单”触及版权保护的红线,无论是“备考自用”还是“事后购买正版”都无法成为免责事由。本案为所有备考学子敲响一记警钟:擅自传播分享他人的原创课程属于侵权行为,可能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该案也折射出当下教培市场存在的现实问题,动辄数百上千元的考试培训课程,对还没有稳定收入的学生群体来说确实是不小的负担,也正因如此,低价拼课、盗版资源才有了滋生的空间。要从根源上减少这类侵权事件,除了普法宣传提升版权意识,也需要教培行业探索更灵活合理的定价模式,兼顾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普通学生的消费能力,平衡创作者权益与知识传播的普惠性,让知识真正触达更多有需要的人,实现创作者和学习者的双赢。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策划统筹:付萌 

分析师:卞钰涵

编辑:牛佳宇

编辑:靳雪林